【中華百科全書●軍事●戰地政務】 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中國革命,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有三:「第一為軍政時期;
第二為訓政時期;
第三為憲政時期。
…軍政時期實行軍法之治。」
先總統蔣公認為反共復國戰爭是「以武力為中心的思想總體戰,思想必須附屬於武力與總體戰之中,而後思想才能表現其力量」。
同時武力必須結合政治、經濟、文化、心理各種力量,才能變為強大的武力。
其戰略指導是「三分軍事,七分政治」,「三分敵前,七分敵後」,「在武力戰上以寡擊眾,在政治戰上則以眾擊寡」。
基於這種革命戰爭的思想,先總統蔣公遂有兩大創見:一、是政治作戰;
二、是戰地政務。
政治作戰是非以武力為主的一切對敵鬥爭行為;
戰地政務則是於軍事時期,以政治作戰與科學方法,組織一切力量,消滅敵人,構成權力與責任,重建政權,奠定建國基礎之政治行為。
一、權源:一般民主國家,當國家作戰時期,或為緊急應變,必須將權力集中,限制人民之權利以應付危機。
其法理依據,稱為憲政獨裁(ConstitutionalDictatorship)。
其實行方式有三:(一)統帥權行使:即國家元首兼最高統帥,對軍事政治採取緊急有效措施,以維持國家的安全與社會秩序。
(二)行政獨裁:即是戒嚴,於作戰或動亂區域,以軍事首長的意志代替民選政府之意思。
(三)立法獨裁:即對於重大危機事項,以「行政立法」代替國會立法。
我國戰地政務之實施,則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及國民大會之授權,推行戰地政務。
臨時條款規定:「動員戡亂時期,本憲政體制,授權總統得設置動員戡亂機構,決定動員戡亂有關大政方針,並處理戰地政務。
二、組織體制:國家階層以國家安全會議(過去曾設戰地政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協調策定戰地政務政策;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在參謀總長督導下設幕僚處,主管戰地政務幕僚業務;
戰區司令秉承統帥之命,負戰區軍政之全責,設戰地政務委員會,指揮監督戰區戰地政務之實施。
作戰時期,戰區司令授權師以上部隊長於戰地推行戰地政務,較隱定區域,指揮各級警備機構與地方政府,執行戰地政務。
另組織政治作戰部隊與戰地政務督導團、組,依需要配屬部隊或地方政府執行戰地政務。
三、戰地政務重要施政有下列各項:政治號召、重建地方政權、戰地治安、戰地財政、戰地經濟、戰地文教、戰地社會等,其特徵在組織總體戰並進行總體戰;
其目的不僅在消滅敵人,更重要的則在奠定建國的基礎。
(李正中)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