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戰地治安】 光復初期,敵方組織瓦解,我地方政權尚未鞏固,社會秩序陷入紊亂。
此時,治安為戰地軍政首長當務之急。
必須結合警保,做好管、教、養、衛等工作,以使「饑者得食,寒者得衣,勞者得息,亂者得理」,達到「撥亂反治,反本還醇」之目的。
一、清查戶口:敵人於敗退或轉進時,為破壞我勝利成果與爾後捲土重來,必將留置殘餘組織與工作人員,潛伏光復區內。
從事暗中破壞活動。
政府應即建立及清查戶口,清除潛敵,號召人民還鄉,做到「人必設籍,籍必歸戶,戶必歸鄉」。
二、組訓民眾:以青、壯年為基礎,依性別、年齡、體格及安全狀況,實施任務編組,並依其性質,區分為機動部隊與守備部隊。
至於適齡婦女與少年,則擔任守望、盤查、情報及救護等任務。
三、布建情報:精選抗敵志士仁人及熱心地方人士,祕密組成小組,構成戰地情報網,以掌握各村里狀況及敵人地下活動。
要衝地點,必須設置蒐集站。
至於警報訊號之傳遞,於電訊設施未完備前,可採用「白天敲鑼,夜間釁火」等簡便傳遞方法,力求迅確有效。
四、村里聯防:村里為民防基本單位,應配合戶政,實施戶戶聯保,人人切結。
除運用民眾武力各自建立管制哨,以盤查行人,封鎖物資流入匪區外,並應互通情報,守望相助,機動支援。
如遇有殘匪流竄,並應在鄉鎮支援下,實施搜索、包圍、突擊、掃蕩等行動,以維護區內安寧。
(雷一鳴)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