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 蔣委員長手訂陸海空軍軍人讀訓十條,於民國二十五年三月九日條示軍事委員辦公廳主任朱培德云:「陸海空軍軍人讀訓,與黨員守則十二條,凡我軍人皆須同時並讀,並詳解其意義,此二訓可同時限本月十二日頒發,規定懸掛於士兵講堂與各寢室之內,於每日早起點名後,由其值日官長帶領士兵朗誦,各軍事學校亦須照此遵行,以後檢閱考驗問答,必以此兩訓先試為要。」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十條,全文如左:我中華民族,雄踞東亞,建國迄今,已歷五千年,以四萬萬和平優秀之民族,聚居於一千一百餘萬平方公里之土地,復其有悠久光榮之歷史,此其間先聖先賢,慘澹經營,奮鬥創造,固已歷盡險阻艱辛;
自今以後,尤賴我忠勇軍人,保護維持之,乃克使我國家日益發揚光大。
願我全體將士,失勤矢勇,一心一德,發揮民族固有之德性,砥礪獻身殉國之精神;
念念為救國而犧牲,時時作衛國之準備。
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祖先遺留之廣大土地?
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繁衍綿延生生不息後代之子孫?
如何而後可以保我國家獨立自主之國權?
凡此皆為我全體將士無可旁貸之職責,而一時一刻不可或忘者。
蓋我國家民族永續無窮之生命,實惟我全體將士是賴也。
列舉十條,俾供勗勉。
第一條實行三民主義,捍衛國家,不容有違背怠忽之行為。
第二條擁護中央政府,服從長官,不容有虛偽背離之行為。
第三條敬愛袍澤,保護人民,不容有倨傲粗暴之行為。
第四條盡忠職守,奉行命令,不容有延誤怯懦之行為。
第五條嚴守紀律,勇敢果決,不容有廢弛敷衍之行為。
第六條團結精神,協同一致,不容有散漫推諉之行為。
第七條負責知恥,崇尚武德,不容有污辱貪鄙之行為。
第八條刻苦耐勞,節儉樸實,不容有奢侈浮華之行為。
第九條注重禮節,整肅儀容,不容有褻蕩浪漫之行為。
第十條誠心修身,篤守信義,不容有卑劣詐偽之行為。
以上所揭,不過略舉大端,此外國家一切法令規章,以及連坐法等所規定,為我軍人必須遵守者,凡我全體將士,均應視為典範,共同遵守。
人人以此自勉,並以勉勵同袍,朝夕警惕,拳拳服膺;
俾得發揚奮勵無前之士氣,造成精粹勁練之國軍,共同擔負救國家救民族之重責大任。
我全體將士勉乎哉!
上項讀訓十條原稿,曾經蔣公親自修訂,為我國自九一八事變以後淬礪全國軍心之切要指針。
(何志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