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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法律●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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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4 10:11: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瀆職罪

 

瀆職罪,為侵害國家法益罪之一種;

 

其所侵害者,為國家公務員執行公務之合法性與妥當性。

 

故瀆職實指辱瀆職守而言。

 

依刑法規定,瀆職罪之類型有多種:一、屬於不盡職類型者:(一)委棄守地罪;

 

(二)廢弛職務成災罪。

 

二、屬於貪瀆類型者:(一)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包括要求、期約與收受三種情形);

 

(二)違背職務受賄罪;

 

(三)準受賄罪;

 

(四)圖利罪。

 

三、屬於濫權類型者:(一)違法徵收罪;

 

(二)抑留?

 

扣罪;

 

(三)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四)濫權逮捕羈押罪;

 

(五)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罪;

 

(六)凌虐人犯罪;

 

(七)違法行刑罪;

 

(八)越權受理訴訟罪;

 

(九)濫權追訴處罰罪。

 

四、屬於洩密類型者:(一)公務員洩密罪;

 

(二)妨害郵電祕密罪。

 

五、非純粹瀆職罪:指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以上各罪(即刑法第四章所規定者)以外之罪而言,如利用搜查機會而竊取物品是。

 

此時,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以上各罪之犯罪主體,皆為公務員。

 

惟犯罪主體非公務員,而一併規定於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名,有二:一、行賄罪(包括行求、期約與交付三種情形)。

 

二、非公務員洩密罪。

 

公務員之瀆職罪,亦不以刑法瀆職罪章所規定者為限,如公務員侵占罪乃規定於刑法侵占罪章是。

 

(鄭健才)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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