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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商學●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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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4 07:05: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商學●保險單

 

保險單(InsurancePolicy),乃為表示保險契約之成立與具體內容,由保險人簽發交予要保人之保險證券,亦即為保險人所簽發之正式書面,其亦為保險契約成立之證明。

 

保險契約為要式契約以作成書而為原則,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保四三),除別有詐欺或非法之情節足以動搖契約效力者外,契約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胥以保險單所載為憑。

 

關於保險單內容,依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應記載下列基本條款:一、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二、保險人之標的物,三、保險事故之種類,四、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五、保險金額,六、保險費,七、無效及失權之原因,八、訂約之年月日以外,並於背後附有保險契約全文。

 

保險單由保險人有簽約權限之高級主管所簽署,及註明簽約日期、地點,始生效力。

 

保險單在法律上之效力,並不自保險人簽發之時開始,保險條件議妥於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即行生效,即使保險事故發生在正式保險單簽發之前,保險單之效力並不受影響(保險法施行細則二七條),保險單之作成交付,僅為完成契約之最後手續而已。

 

保險單之作成交付為保險人之義務,利害關係人於商業或其他法律關係,若有其他需要時,亦得向保險人請求交付保險契約之謄本,供作證明用。

 

(黃川口)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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