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梅何協定】 梅津、何應欽協定,係日本人捏造的名詞,致有所謂梅何協定。
此事之起因為「河北事件」,肇因於民國二十四年五月,天津日租界國權報社社長胡恩溥與振報社社長白逾桓之被刺案。
日軍認為此暗殺事件,係中國排日行動,及向駐屯軍挑戰行為。
日本為製造侵略中國的機會,於五月末六月初,華北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之參謀長酒井隆與日本駐北平公使館武官高橋坦,三度往謁北平寧事委員會分會委員長何應欽將軍,口頭轉達關東軍通知,要求:一、撤換河北省主席于學忠,二、中央軍隊他調,三、撤退河北省黨部,四、禁止全國排日行為。
何將軍奉行政院電令,為消弭戰機,除黨務機關之撤退及排日行動之禁止,由中央決議下令外,其他事項,由何將軍相機處理。
何將軍遂於六月十日第四次接見高橋坦時,根據中央決定,口頭答覆承諾日方各項要求,高橋表示無異詞而去。
越日,高橋突送來「覺書」(即備忘錄)一件,內載何將軍口頭答覆事項。
及附帶項目三款,請何將軍照繕後蓋章送交梅津美治郎。
何將軍以諸事皆以口頭協議,當予拒絕,並將覺書退還。
並於十三日離平南下,向中央報告處理河北事件經過。
高橋遑急之下,乃與我外交部特派員交涉,放棄原來要求,僅央請「中國方面至少給予一表示承諾之書面通知」,以便覆命。
何將軍得到行政院同意後,遂電北平軍事委員會分會,以便條紙打字致送梅津通知一件,文曰:「六月九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各事項,均承諾之,並自主的期其遂行。」
並無其他字句,亦未簽字蓋章。
此後日方報紙竟謂河北事件之解決,係基於梅何協定云云。
實則何將軍與梅津並未謀面,實無所謂協定。
民國二十五年一月,蔣委員長接見全國中等以上學校校長及學生代表講話中,特予駁斥,所謂梅何協定,絕無其事。
(何志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