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財勤業務】 財勤業務,乃泛指軍事單位個人給與及業務費用。
諸如:薪給、勞務、工程、採購、生產製造費等所需經費之收入、支出、結報;
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移轉、保管,以及因收支所產生之會計事項之紀錄、計算、分析,及報表等全部作業。
其作業並由特定之單位或人員執行之。
政府播遷臺灣之始,軍中最先建立財務制度。
先總統蔣公在國軍全面整備之際,即指示建立新的財務制度與主計制度。
其要項概如下列:一、頒行經費自動補給制度:實施軍費自動核實補給。
二、實施直授發餉制度:製發薪餉補給證,薪餉按月直接發給官兵。
三、實施統收統支:國防部確立統收統支政策,聯勤總部據以訂定經費統收統支準則。
所有軍事單位一切費款,集中專司軍事財務之單位,透過國庫統一收支。
四、實行業務費直接支付債權人:貫徹統收統支,減少中間程序,縮短付款時限。
五、採行帳務集中處理:運用機械作業,迅速產生會計報表,提前完成年度決算編報。
六、推行計畫預算制度:透過國防部財力指導,於設計、計畫階段,將有限財力,作最有效運用。
七、創辦軍中儲蓄:本項業務係奉先總統蔣公手令,於民國四十八年籌辦。
由於不斷簡化作業方式,縮短工作流程,手續簡便。
既累積巨額數字之儲蓄金額,又培養官兵與眷屬之節儉風尚。
現行財勤業務,乃針對國軍之組織與特性,及國家財力,策訂計畫,以加強財務管理,發揮國防經費經濟有效使用。
(陳家驥)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