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海軍艦艇】 一、航空母艦航空母艦(CV)最大之特點,其上層甲板,可供飛機在海上起降,並設有飛機工廠。
其用途主要係其所各型飛機作戰略轟炸與戰術支援。
由於空中加油技術之發展,航艦飛機之作戰半徑大為增加,可攜帶核子武器,深入敵國心臟地帶,實施毀滅性戰略攻擊,故其在海軍中具有重要地位。
(一)攻擊航空母艦(CVA,CVN):該型艦又可分二種:一為汽旋機動力,排水量五萬至六萬噸,速率三十至三十四節,飛機裝量為七十五至八十五架,艦上裝備有對空飛彈及二十糎砲,並有優良之電子導航與管制設施。
另一為核子動力,排水量約七萬噸,航速約三十五節,裝飛機量為八十五至九十五架,武器與電子裝備跟前一種相同。
(二)支援航空母艦(CVS):以汽旋機為動力,排水量三萬至四萬噸,航速約三十節,飛機裝量約四十五架反潛機,其中包括十六至十八架反潛直昇機,裝備有對空飛彈及二十糎砲,其主要任務在支援水面艦艇搜索,及獵殺敵潛水艦與確保航運安全。
(三)訓練航空母艦(CVT):以汽旋機為動力,排水量三萬噸,專為訓練使用,無飛機維護與修護能力,可供作戰時緊急運送飛機之用。
(林祥光)二、高速艇海軍艦艇一般在水面航行,除需維持浮力外,在水下均有艦體存在。
所以航行時艦體在水中發生摩擦阻力。
同時因推進器在水中旋轉,產生反作用力推航向前也有限制,故無法使用推進器(螺旋槳)使船產生更高之速率。
乃研究設計出利用其他方式推進之艦艇,可使航速提高到四十節以上,此類新型艦艇稱之為高速艇。
(一)水翼艇:係一種設計在水面飛行的船艇,利用船殼上伸出之翼板,沒入水中將船身托出水面,如船殼離水飛行一般,以減少船殼在水中之阻力增加速率(四十節以上)之艇隻。
設計之水翼部分為活動可收起及放下,收起(慢速時)時用一般推進器航行,放下高速時用燃氣渦輪及噴水引擎使艇身托起而增加速度。
(二)水面效應艇:又稱氣墊艇。
在艇殼下有一具垂直昇力扇,迫使空氣指向船殼下方構成一氣墊,在此處之空氣被富有?
性之橡膠裙緣所集聚,裙緣附有指狀附屬物。
一部燃氣渦輪機帶動昇力扇及飛機用之推進螺旋槳,以推動船身。
推進器裝於甲板上艇後部,並有大型之舵面,用以操縱轉向。
艇身兩側各有小型噴氣機口,以為控制之用,可航行於水面、海岸、冰上等地,速率可達到六十節。
三、勤務艦艇海軍一般在港內、港口、近岸執行勤務支援之小型艇隻,有的無動力而需其他艦艇拖帶作業者,通稱為勤務艦艇,或港勤艇。
(一)港勤艇(YFU):港內碼頭間或水鼓、錨位間運送人員物資者,大型可至百噸,小型僅一、二噸者。
(二)駁船(YGN):在港內大船與大船或碼頭之間駁運物資之用。
本身多無動力,需用港勤艇,拖船拖帶,也有加裝動力者。
主要為一大而空的艙間,以利物資之儲運。
(三)浮塢(YFD):活動之船塢,可利用抽水入艙使塢體下沈,當入塢船艦駛入後,再將水排出使塢體上升,將入塢船體舉起,離開水面,以利船底之修理。
(四)起重船(AB):又稱吊桿船,主要設備有大型之起重吊桿裝置,本身有的有動力,有的無動力,需靠拖船拖動。
(五)潛水工作艇(YOT):供應潛水工作人員、水下工作之用者,有空氣泵浦及小起重機。
(六)交通艇(YFB):又稱差艇,港內運送人員的交通工具。
裝置完善者又可稱為座艇。
(七)挖泥船(YM):港區作業挖泥、疏濬航道之用。
大型者本身有動力,也有無動力而需其他艦船拖帶者。
四、輔助艦艇海軍除作戰艦直接擔任戰鬥任務外,其他一切勤務支援艦艇,統稱之為輔助艦艇。
(一)驅逐艦母艦(AD):擔任驅逐艦之整補、修護、保養之勤務艦隻,約八千至一萬噸,速率十九節,為有機動性之後勤補給單位。
(二)供應修理艦:主要為一般艦艇之修理及燃料配件、糧秣之補給站。
(三)潛水艦母艦(AS):為以潛水艦為修補單位支援之後勤艦艇,排水量八千至一萬噸,可隨潛水艦主要集結地而活動。
(四)修理艦(AR):主要為擔任海上艦艇之修理工作,可稱之為活動工廠。
(五)油艦(AO):又稱運油艦,以運送油料為主要任務而設計建造者,與商船之油船類似,僅加裝防空火力。
但由於運送油料之不同,又可分為重油、輕油、汽油等,噸位不固定,有大有小。
(六)醫院船(AH):活動之海上醫院。
(七)測量艦(AGS):執行近海或遠洋海洋測量之用。
(八)海洋探測艦(AGOR):比測量艦噸位大者。
(九)救難艦:為海上救難支援之艦隻。
(十)水上飛機母艦(AV):為水上飛機之補給、修護任務單位。
五、其他作戰艦艇海軍作戰艦除大型之航空母艦及戰鬥艦、巡洋艦、驅逐艦、護航艦、潛水艦外,仍有部分小型作戰艦艇。
(一)巡防艦(PV):為海軍巡邏艦艇之一種,噸位較輕,主要戰術任務為巡邏防禦之用,英文原名通稱之為PatrolVessele。
但在設計運用上又可細分為:巡邏艦(PC)、驅潛艦(SC)、巡邏砲艦(PGM)、巡防砲艦(PF)等。
其中以巡防砲艦噸位較大,可至一千噸以上,火炮也裝有五吋者。
其他各型巡邏艦艇多為五吋以下口徑者,速率約二十五節左右,任務以巡邏護航為主要任務。
(二)驅潛艦:為小型巡邏艦種之一,主要任務為攻擊及偵測潛艇之用。
噸位多為數百噸者,速率較高者可至二十餘節,一般為十五、六節(每小時浬數)。
艦上主要武器為攻潛武器裝備,如聲納、深水炸彈、攻潛火箭、刺蝟砲等。
現已很少建造,多用一般巡邏艦去執行任務了。
(三)魚雷快艇(PT):快艇亦為海軍小型作戰艦艇之一種,噸位輕,速度高,但續航力及耐波力較低,不便於擔任遠航作戰任務,一般均在沿海港灣或島嶼之間作突擊或偷襲作戰。
同時本身防禦力甚為脆弱,通常多利用自然隱蔽,如夜暗、漁船、地形等低速接近,至相當距離後,高速接敵,至魚雷有效射程之內,發射魚雷,攻擊後,利用高速迅速脫離,完成任務。
為求有效之攻擊,通常均為兩艘以上同時攻擊,以利提高命中率。
此種快艇主要攻擊武器為魚雷,並配備有小型機關槍(砲),噸位一般在五十噸左右,長約一百呎,速率設計可達三十五節(每小時浬數)或四十節。
(四)飛彈快艇(PGG):亦為小型作戰快艇之一種,外型及設計上均相類似,一般言均具有快艇之性能,噸位輕,速度快,續航力及耐波力較低,本身防禦力差,不適遠航作戰等。
而其主要特點為武器方面,以飛彈(面對面)為主要攻擊武器。
因自飛彈發明後,對海軍火砲之性能及射程可延伸加大,雖快艇本身不適合離岸過遠之作戰,但利用飛彈之長遠射程,可補救及加大作戰半徑。
且飛彈在電子控制下,命中率極高,故有取代魚雷快艇任務之勢。
為現行海軍發展之一種方式。
(五)核子動力艦艇:海軍艦艇航行(潛航)必須要有動力供應。
故在動力方面,除原有之蒸汽機、汽油內燃機、柴油內燃機、蒸汽渦輪機、燃氣渦輪機與電機等。
其燃料之熱力來源主要為燃油。
如熱力來源改採用核子反應原理之設計者,通稱為核子動力艦艇。
(尼那松)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