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緊急事故】 generalemergency
【辭書名稱】保健物理辭典
凡發生核心已熔化或正在熔化事故,且包封容器已非完整而失去阻擋效能。
核能電廠應立即呈報政府有關單位,其他的緊急措施和廠區緊急事故相同。
政府有關單位應採取的行動和廠區緊急事故相同,另加(1)勸告3.2公里(2英里)內及下風8公里(5英里)內的民眾在屏蔽體內避難。
(2)勸告16公里(10英里)內的產奶動物餵以儲備食物,或延伸上述所建議的距離。
(3)若真正的劑量累積超過環境保護署的防護行動指引,應考慮移動緊急運轉中心的位置。
宣布全面緊急事故的目的為展開民眾防護行動,對事故狀況和廠外輻射進行連續性的評估,增加輻射偵測頻度和範圍,提供事故現況並諮詢廠外有關單位。
放射性物質可能外洩情況為相當於131I<1000居里或133Xe<106居里。
單一機組可能發生頻度為每5000年中少於一次。
威脅到廠外生命的劑量在16公里(10英里)內為每100,000年一次。
事故的範例如在廠區邊界全身劑量率為每小時1侖目或甲狀腺劑量率為每小時5侖目。
其有3個分裂產物的障壁損失了2個。
電廠失去控制。
大量的放射性物質外洩等。
以下係參照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報告NUREG-0610舉一實例作為說明:參見異常事故的示警通知notificationofunusualevent,事故的警戒alert,廠區緊急事故siteemergency條。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