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11 11:04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軍事●政工】
政工,為國軍政治作戰工作之簡稱。
國軍有關政戰工作的典令所載之定義,係依先總統蔣公之訓示:「除直接以軍事或武力加諸敵人之戰鬥行為,皆謂之政治作戰。」
國民革命軍自建軍以來,即同時建立了政工制度。
但其編組體制,及工作內涵則曾隨各階段革命情勢的需要而有多次調整。
國民革命軍的建立,肇始於民國十三年的黃埔軍校,其前身曾稱為校軍及黨軍。
黃埔建軍之初,蔣公所揭示的原則為「思想與武裝結合,武力與國民結合」。
為達成此一使命,乃有政工制度的設置。
陳布雷氏「紀東征之役」一文云:「故設政治部以負訓練軍隊之責,灌輸政治知識及本黨主義;同時更須對外宣傳,使民眾對本黨及黨軍傾心信仰。」
民國十三年五月,黃埔軍校籌辦之時,任命廖仲愷為黨代表;
戴傳賢為政治部主任,下轄組織、宣傳、事務三科;
另設政治教官三人,為汪兆銘、胡漢民、邵元沖。
同年秋,軍校教導團成立,團、營、連級亦均設黨代表。
此時之政工可稱為黨代表制。
民國十四年六月,軍校開辦政治訓練班,學生一百二十人,分為正規班二、速成班一,此為正式培訓政工幹部之始。
民國十四年七月,黨軍改稱為國民革命軍;
國民政府成立軍事委員會,下設政治訓練部,為國軍最高政工主管機構。
民國十五年二月,軍事委員會頒「黨代表條例」,及「政治訓練部組織條例」,為政工制度明訂組織法規之始。
國民革命軍北伐期間,軍事委員會政治訓練部改稱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政治部,下設黨務、宣傳、總務三科。
其後因應需要,增設祕書處及國際宣傳處,並另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
北伐後期,民國十七年四月,廢止黨代表制,戴傳賢仍任政治訓練部主任。
民國二十七年二月,軍事委員會政治訓練處、大本營第六部,及訓練總監部國民軍訓處三機構併編為軍事委員會政治部,陳誠擔任首任部長。
民國三十一年十一月,軍事委員會頒訂「政工典範草案」,計二篇,十章,二百三十條,為正式制訂政工典範令之始。
民國三十五年六月,軍事委員會改制為國防部;
政治部改稱為新聞局。
但原屬政治部之監察工作,另成立監察局,直隸於國防部;
康樂工作則畫歸於後勤部之特勤處。
此時為戡亂戰爭初期,受美國軍事調處之影響,政治工作被割裂而陷於最低潮時期。
民國三十七年二月,戡亂戰爭後期,國防部新聞局改名為政工局,監察與康樂工作復統屬於政工。
民國三十九年,戡亂戰爭失敗,政府播遷來臺,先總統蔣公三月復行視事,重新整建國軍,把革命事業從頭做起。
四月,國軍政工改制,恢復為國防部政治部,蔣經國先生出任主任。
四十年五月,再改稱為總政治部。
同年秋,成立政工幹部學校,有計畫地培育政工幹部。
民國五十二年八月,總政治部再改稱為總政治作戰部。
先總統蔣公並為此特頒訓示,指出「政治作戰就是主義戰爭的第一要目」、「政治作戰完全是政勢的」。
顯然是著眼於反共復國戰爭已邁向新的階段,需要以積極的政戰作為開創機運,並確保革命戰爭的勝利成功,因此特別強調「政勢」與「作戰」的意義。
自此,國軍政工又提升到新的境界。
現行國軍政治作戰的體制:國防部設總政治作戰部,轄主管組織、政治教育訓練、監察、保防、心理作戰、文康、宣傳、民運、戰地政務、眷管、福利等各項業務的各處,及各專業部隊單位。
師級以上設政治作戰部,其主任為各該單位的幕僚長。
旅、團級設政治作戰處;
營、連級設政治作戰輔導長;
其地位為各該級單位之副主管。
以上為各級主管政戰業務的單位,至於國軍的政治作戰工作,則係在各級部隊長統一領導之下,全軍官兵員工共同執行,亦即所謂「人人政戰」。
(姜亦青)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