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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古典學派的比較利益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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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1 00:15: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古典學派的比較利益原理

 

比較利益原理(PrincipleofComparativeAdvantage),又稱比較成本原理或比較生產費原理(PrincipleofComparativeCosts),係根據各種財貨實質生產成本的相對比較,說明國際分工的理論。

 

此一理論由李嘉圖(DavidRicardo)於西元一八一七年最先提出。

 

但李嘉圖的比較成本原理僅說明貿易利益發生的原理,並未說明「貿易條件」如何決定,以及貿易利益為何發生的問題。

 

此二個問題,分別由彌爾(JohnStuartMill),與黑克夏(EliFilipHeckscher)、歐林(BertilCotthardOhlin)提出「相互需要均等原理」與「黑克夏-歐林定理」加以說明。

 

一、貿易利益的發生李嘉圖的比較成本原理以勞動價值說(Labor-valueTheory)為立論基礎,說明進行國際分工的理由。

 

如表一(圖1)。

 

在英國與葡萄牙進行貿易之前,英國生產一單位的呢絨,需要一百人的勞動量,生產一單位的葡萄酒,需要一百二十人的勞動量;

 

葡萄牙生產同樣的呢絨與葡萄酒,所需要的勞動量分別為九十人和八十人。

 

在此情況下,葡萄牙之兩種產品的生產成本,均低於英國,因而其間便無絕對成本差異(AbsoluteDifferenceofCosts)的存在。

 

但是,李嘉圖認為其間卻有比較成本差(ComparativeDifferenceofCosts)的存在,此即:葡萄牙之二種商品的生產成本,均絕對的較英國有利,但其有利的相對程度,則為葡萄酒的生產大於呢絨的生產,此即表示葡萄牙的葡萄酒生產具有比較利益(ComparativeAdvantage);

 

英國在兩種產品均處於不利的情況,但其不利的程度,則呢絨的生產小於葡萄酒的生產,此即表示英國在呢絨的生產具有比較利益。

 

李嘉圖認為兩種商品的生產,即使無絕對成本差異,而存有此種比較成本差異時,此兩國仍可實行國際分工,進行國際貿易。

 

此即英國專業於不利之相對程度較小商品(呢絨)的生產,而葡萄牙專業於有利之相對程度較大商品(葡萄酒)的生產,則兩國生產量之總和,必可大於實行分工前的生產量總和,而使兩國互蒙其利。

 

換言之,兩種商品的生產均絕對有利的國家,專業於有利的相對程度較大商品的生產,而兩種商品的生產均絕對不利的國家,專業於其不利的相對程度較小商品的生產,然後進行交換(貿易),則兩國均可獲貿易的利益。

 

各國根據比較成本原理,實行國際分工所獲的利益,得以總生產量的增加來說明。

 

依據表一之例分析貿易的利益,可得表二(圖2)。

 

英、葡兩國實行分工,英國得以二百二十人之勞動量,生產二.二單位呢絨,葡萄牙得以一百七十人之勞動量生產二.一二五單位葡萄酒,兩國總生產量,較未分工時的泥絨增加○.二單位與葡萄酒增加○.一二五單位。

 

另一方面,貿易的利益亦可從生產資源的節約,加以證明。

 

在前例,假定英、萄兩國進行貿易後,呢絨與葡萄酒之交換比率為一比一,且假定兩國貿易後,均欲獲與未實行國際分工前相同的產量,則分工後,英國得以一百人之勞動量生產的呢絨,交換葡萄酒一單位,而可節省二十人之勞動量;

 

葡萄牙得以八十人之勞動量生產的葡萄酒,交換呢絨一單位,而可節省十人之勞動量。

 

二、貿易條件的決定李嘉圖的比較成本原理僅說明貿易利益發生的原理,而此項利益是進行貿易之兩國所獲之總利益,此一原理並未說明「貿易條件」(TermsofTrade)如何決定,因此,不能說明互相進行貿易的國家,各獲若干貿易利益。

 

就李嘉圖所舉之例言,兩國的貿易條件,將決定在英國國內葡葡酒與呢絨的交換比率1:120/100,與葡萄牙國內的交換比率1:80/90之間。

 

但比較成本原理,並未說明貿易條件究竟決定在此範圈內的那一點。

 

彌爾創設的相互需要均等法則(LawofEquationofReciprocalDemand),即以彌補此項缺點為目的而展開。

 

彌爾以一定的勞動量為基準,然後比較此一定勞動量所能產出的生產量,而展開理論。

 

此與李嘉圖不同,李嘉圖係以一定量的生產物為基準,然後對生產此一定且的生產物所需的勞動量,加以比較。

 

如表三(圖3)所示,以同一勞動量,英國可生產呢絨十碼或麻紗十五碼,德國可生產呢絨十碼或麻紗二十碼;

 

在此條件下,英國的呢絨生產具比較利益,德國的麻紗生產具比較利益。

 

因此,英國應專業於呢絨生產,德國應專業於麻紗生產,然後進行貿易,交換其生產物,則兩國均可獲利益。

 

貿易開始前,呢絨與麻紗之交換比率,在英國國內為一十比十五,在德國國內為一十比二十。

 

貿易開始後,兩種產品的交換比率(貿易條件),將決定在呢絨十碼與麻紗十五至二十碼之間。

 

彌爾認為貿易條件係由進行貿易的兩國、對於相對國商品需要的大小來決定。

 

例如在上例,德國對英國呢絨之需要,與英國對德國麻紗之需要,將會決定英、德兩國呢絨與麻紗的貿易條件。

 

假定英國呢絨十碼與德國麻紗十六碼交換,則對英、德兩國均屬有利。

 

在此交換比率下,如果英國對德國麻紗之需要,與德國對英國呢絨之需要相互一致,則此種交換比率,就是此兩國之呢絨與麻紗的貿易條件。

 

但是,呢絨十碼與麻紗十六碼交換,對英國較為不利,對德國較為有利;

 

因此,兩國的相互需要可能不一致。

 

假定在此交換比率下,英國對德國麻紗之需要為十六碼的九百倍,德國對英國呢絨之需要為十碼之一千一百倍,則英國對德國供給之呢絨為十碼的九百倍,德國對英國供給之麻紗則為十六碼的一千一百倍。

 

英、德兩國對呢絨與麻紗之相互需要,便不相一致。

 

於是德國方面,為獲較英國所供給者為多之呢絨,就會提高呢絨的價格。

 

今再假定,德國提高呢絨的價格,使呢絨與麻紗的交換比率變為十比十七;

 

此一交換條件,就英國言,已較以前的十比十六有利,因而可使英國呢絨的供給增加,此亦表示英國對德國麻紗的需要增加。

 

其結果,假如英國對麻紗的需要。

 

由原來約九百倍,增至一千倍,而德國對呢絨的需要,則因呢絨價格的上漲,而由原來的一千一百倍減至一千倍。

 

此時,英國與德國的相互需要一致,供需達成平衡;

 

如此,兩國的貿易條件,乃決定於十比十七。

 

彌爾以兩國相互需要的大小,來說明貿易條件的決定,因此這個學說,又稱為「相互需要說」(TheoryofReciprocalDemand)三、比較成本差異的發生李嘉圖的比較成本原理對於為何有比較成本差異的存在,未予論及。

 

對此問題,首先加以研討者為黑克夏,承其理論而加以發展者為歐林;

 

他們的研究成果,乃被冠以二人之名,而稱為「黑克夏-歐林定理」(Heckscher-OhlinTheory)依據黑克夏和歐林的見解,國際分工的成立與貿易的進行,係由於兩國生產要素存在量(FactorEndowments)的比率有所差異,以及各國生產過程的生產要素密集程度(Intensities)不等兩項因素而發生。

 

各國的生產要素存在量比率不同。

 

則其生產要素的相對價格,自亦有異。

 

勞動相對豐富的國家,其勞動的價格(工資)必相對的低廉。

 

而資本相對豐富的國家,其資本的價格(利息)亦必相對的低廉。

 

因此,若同一商品的生產函數相同(即生產技術相同),則在勞動相對豐富的國家,密集使用勞動所生產的商品,便具比較利益;

 

而資本相對豐富的國家,則在密集使用資本生產的商品具比較利益。

 

換言之,某國的某種生產要素的存在量,若較之他國相對的豐富,則將在密集的使用此相對豐富生產要素所生產的商品,具比較利益。

 

此即一般所稱的「黑克夏-歐林定理」,此乃狹義的「黑克夏-歐林定理」。

 

廣義的「黑克夏-歐林定理」則除此一命題外,尚包括第二個命題-生產要素價格均等化理論(Factor-priceEqualizationTheory),即:商品貿易的進行,表示商品的國際間移動,替代了生產要素的國際間移動,而且二者又具有互相替代的關係,故在自由貿易的情況下,不但商品的價格,而且生產要素的價格,在國際間皆有趨於均等化的傾向。

 

四、李昂提夫的反論李昂提夫(WassilyW.Leontief)根據一九四七年與一九五一年美國的投入產出表,計算美國生產輸出品一百萬美元所需的資本量與勞動量的比率,以及美國在國內生產其輸入替代品一百萬美元所需的此項比率。

 

所獲結果為:在一九四七年,輸出品的「資本.勞動比率」(Capital-laborRatio)為一時,輸入替代品的此項比率為一.三;

 

在一九五一年,前者為一時,後者為一.○五八。

 

此項結論顯示:美國輸出勞動密集的產品,而輸入資本密集的產品。

 

通常,一般人均認為美國為資本相對豐富的國家,依「黑克夏-歐林定理」,美國應在資本密集的產品具比較利益。

 

但是,李昂提夫所獲結論卻與此相反,所以被稱為「李昂提夫反論」(LeontiefParadox)。

 

李昂提夫的見解,在學術界引起很大的反響,其後有關這方面的研究,有的支持「黑克夏-歐林定理」,有的則證實李昂提夫的反論。

 

其所以如此,實係因「黑克夏-歐林定理」立論於許多不切實際的假定上:例如完全競爭、邊際生產力遞減、報酬不變、生產函數相同、生產要素密集度不會逆轉等。

 

由於這些假定在現實上並不能完全存在,因而此項「定理」,便不能與實際情況完全一致。

 

例如,當各國的生產技術水準不同時,即使依同一比率投入資本與勞動,其產出量之多寡,亦可能發生「差異」。

 

若資本相對豐富國家在勞動密集商品的生產,佔極大優勢時,其具有比較利益的商品,可能為勞動密集商品,而非資本密集的商品,此即與「黑克夏-歐林定理」相反的現象。

 

又如明哈斯(B.S.Minhas)的研究,即指出生產要素密集度有逆轉的可能性,即某種商品在某種生產要素價格比率下,係以勞動密集方式生產,而在其他生產要素價格比率下,則可能以資本密集方式生產。

 

若此項結論正確,則某一商品在某國雖屬資本密集的商品,但在另一國則可能為勞動密集的商品。

 

在此情況下,一國生產耍素存在量的相對豐富,便不能作為決定其是否對某種商品,具比較利益之根據。

 

(倪成彬)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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