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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哲學●現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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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0 01:47: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現象學

 

現象學(Phenomenology)一詞,最先為德國學者蘭伯特(Lambert)所創,原為蘭氏所著新工具(NeuesOrganon)一書第四部分的標題,意為研究外表的理論(LehredesScheins)。

 

其後,德國哲學家康德(Kant)、黑格爾(Hegel)、哈特曼(Hartmann),皆使用此詞,各指不同的含意。

 

就當代哲學而言,現象學特指由德哲胡塞爾(EdmundHusserl,西元一八五九~一九三八年)所創之哲學方法與哲學體系人和由他所促成的當代重要哲學運動。

 

康德在所著自然科學的形上第一原理(MetaphysischeAnfangsgrundederNaturwissenschaft)一書第四章以現象學的形上第一原理為題,在此,現象學所處理的是「運動、靜止與表象之關係」,亦即就其為現象的普遍特徵來研究運動與靜止。

 

此外,黑格爾著有精神現象學(PhanomenologiedesGeistes)鋪陳精神由個別感覺階段始,經歷種種面貌,直到普遍理性的歷程。

 

最後,哈特曼著有道德意識現象學(PhanomenologiedesSittlichenBewusstseins),試圖儘可能完整地開列經驗上所認知的道德意識事實清單。

 

研究其彼此關係並歸納其原理。

 

以上三者皆非今日吾人使用「現象學」一詞的含意。

 

吾人在當代哲學中使用現象學一詞時皆特指胡塞爾所提倡的哲學方法、學說,及其所蔚成的當代哲學運動。

 

胡塞爾的現象學是一種方法也是一種學說。

 

就其為一種哲學方法而言,現象學乃對於現象(對胡塞爾而言,指本質或理想意義)的忠實描述。

 

要達到本質,必須經歷兩層還原工作:首先,用本質還原法(EideticReduction),暫時把認識對象、認識行為及認識主體的存在放入括弧,存而不論,只就其意義而來予以具體地、全面地描述。

 

其次,用現象學還原法(PhenomenologicalReduction)把思想內容視為意識形式(如知覺、記憶、判斷、評價等)的相關物,思想內容為所思(Noema),意識形式為能思(Noesis),每一能思皆對應特定之所思,現象學還原法必求意識形式之純粹,發自純粹自我,始能對應純粹之理想意義。

 

準此,現象學方法在於把具體的經驗事件當做具體例子,藉著純化主體意識的狀態,來把握其中的理想意義。

 

其次,就其為一種哲學學說而言,現象學指胡塞爾成熟期所形成之哲學體系。

 

胡氏稱之為純粹現象學(參見純粹現象學與現象學哲學理念〔IdeenZuEinerReinenPhanomenologieundPhanomenologischenPhilosophie〕,一九一三),或稱之為先驗現象學(參見笛卡爾沈思〔CartesianischeMeditationen〕,一九二九),涉及全體存在之終極原理,把存在變成意義,由先驗自我來予以構成。

 

但是,世界之客觀性並非僅由先驗自我,並且也由先驗共同主體(TranscendentalIntersubjectivity)來予以構成,無論自然、文化與歷史皆由許多徹底真純之主體所組成之團體來構成。

 

此種思想體系,乃一種先驗唯心論。

 

許多當代哲學家使用胡塞爾哲學方法,但並不採用其學說,來從事哲學研究,因而形成在當代哲學中占十分重要地位的現象學運動。

 

其中,謝勒(M.Scheler)用現象學的方法來建立其價值哲學。

 

徐志(A.Schutz)則用以建立其社會學。

 

另外,德哲海德格(M.Heidegger)則把現象學轉變成為存在哲學。

 

胡塞爾的現象學雖然經歷了許多改變,但其為當代哲學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則是無可置疑的。

 

(沈清松)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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