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宗教●道士】 道士之稱始於漢代,與方士、方術士等意義相近,乃指通曉方術、道術一類的人,有時也使用術士、道人等詞。
道教興起之後,因其本身所具道術、道法的性格,遂取用此一名詞,作為道門中人的專用術語,像葛洪抱朴子金丹篇,即使用道士一詞。
六朝初期,佛教初來,視同道法之一,而本身也以道術依附,故道人、道士又可泛指僧、道;
南北朝時,才以道人稱沙門,道士指黃冠。
自後道士專指學道、修真之士,像南朝陳的馬樞,撰道學傳,專收學道之士,而不致與佛徒相混。
其實,道士只是泛稱學道之人,道門之中因其職責不同,多有專稱:如五斗米道系有鬼卒、祭酒、治頭大祭酒,以及師君等。
至於學道有成,因時代不同,也各有其尊稱;
其中先生一詞較早,也較為普遍。
東晉出世的太極真人敷靈寶齋戒威儀諸經要訣云:「夫先生者道士也。
於此學仙,道成曰真人;
體道大法,謂之真人矣。」
大概唐、宋時代,高道多蒙贈諡先生之號;
宋、元時期,可由帝王或宗師賜大道士以大師號;
新道教興起,逐漸普遍真人之名。
像陸修靜諡號簡寂先生、司馬承禎諡貞一先生,皆為先生之例;
五代閭丘方遠賜號妙有大師,為大師之例;
而張伯瑞號紫陽真人,則為新起規矩。
至於通稱,則為道士。
道士的來源,多半因感慨浮生無常,或自幼立志修道,遂師事良師,遵守戒規,學習行儀作法。
龍虎山正一教系娶妻生子,傳襲法系,其他道派像茅山、全真等都出家,棲居大小道觀。
女性為道士者,六朝已有記載,稱為女官,其後專用女冠。
唐代道教盛極一時,貴族女子出家為宮觀女冠,與夙志修真的女冠略有不同。
道士的穿著,例依科儀書規定,平常所穿的道冠,通稱混元帽、南華巾;
實行禮儀時,則要依其性質而穿著不同的道服、道袍。
一般依顏色可分為六類,而以太上化衣為最高一等的法服。
因其不剃髮,故需以簪束理髮髻。
道士的生活與戒律,多有規定,尤其十方叢林的大道觀,道士甚夥,其起居、工作、讀經等,均有嚴格的戒規;
其最古的清規有題為「重陽帝君責罰榜」,應是全真道仿效禪宗清規所訂的,較唐以前道士的生活更趨於嚴格。
其凡違反教規的,則依所犯而施以不同的處罰。
道教上軌道時,其儀軌的制定,清規的強化,均要使修行者成為嫻習各種儀法,而生活嚴守戒規的道士。
雖然全真系與正一系兩派,對於修真道士的授戒不盡相同,但大都能遵循道書,授戒傳宗,因此道教的科儀制度雖經千年之久,而仍多能保存。
(李豐楙)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