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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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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8 12:07: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8 20:05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墨家

 

墨家有前後期之分,前期以墨子為代表,後期可曰墨辯。

 

茲分別介述於後。

 

一、墨子的思想墨子,名翟。

 

魯人。

 

生於孔子卒後,而卒於孟子出生之前。

 

其一生大約不出西元前四八○至三九○此九十年間。

 

墨子在戰國初期有顯赫之地位,其志行人格甚高,而又博學百國春秋,然其思想理論,則質實而淺。

 

(一)以天志為最高的價值規範:墨子以為,天乃義之所從出,天「行廣、施厚、明久」,以德性價值為特性,以愛利為本質,故創造自然界與人文界以兼利天下。

 

超越的天意,乃量度天下刑政與一切事物之法儀,故天又為政治之最高權原。

 

天欲義惡不義,而鬼神則秉承天志以賞賢罰暴、賞義罰不義,故墨子主張尊天明鬼。

 

(二)尚同代表權威主義的政治論:墨子之意,人人皆須放棄自己之是非,以是上之所是,非上之所非,如此層層上同,最後上同於天。

 

此乃權威主義之思想。

 

而其「尚賢」,亦只知進賢使能,而無養才之道。

 

(三)兼愛乃墨子最中心之觀念,表示對愛的社會之嚮往:所謂視人之國(家、身)若己之國(家、身),主張愛人如己。

 

但人何以不相愛而自利?

 

兼愛如何實行?

 

墨子竟未作說明。

 

由於墨子無有人性論,愛沒有內在之根。

 

兼愛既不由內發,故其行兼之術,最後只好求助於賞罰,可見其思想之淺拙。

 

而此中之癥結,在於徒知突顯普遍性而排斥差別性,故兼愛抽象掛空而不可行。

 

而儒家親親仁民愛物之推愛,則能保住差別性以成就普遍性。

 

在儒家,是仁無差等而行愛有序,具有兼愛之長而無其短,故優於墨家。

 

至於其非攻之和平思想,乃中國文化之基本精神,除法家之外,無人反對。

 

(四)功利實用的文化觀:墨子節用、節葬而非禮樂,全是功利實用之觀點。

 

其非命之說,有所謂三表法,以為本之先王之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皆無有命之存在,而命之觀念用於刑政,亦不利於國家人民。

 

按墨子反對命之本意,旨在教人勤勞從事,然其主張之理論性則甚為粗淺。

 

而其非儒之言論,亦多不相應。

 

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造成價值世界之荒蕪與生命心靈之平面化,故雖講求功利實用,而實不足以康濟生民。

 

唯墨子愛利天下之救世情懷,及其勇於赴義之人格精神,則永為天下後世所尊仰。

 

莊子天下篇稱「墨子真天下之好也」,然而「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雖能獨任,奈天下何?」

 

由於墨子無可大可久之道,故其救世之義風,乃轉而為後世之游俠,此則墨家精神之縮小與矮化也。

 

二、墨辯的理論墨辯,指墨子書中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大取、小取六篇文獻。

 

其時代當在名家之後,而成篇於莊子天下篇之前,乃後期墨家之新理論。

 

(一)邏輯理論:1.墨辯反對名家萬物畢同畢異之說,而以為萬事萬物有同有異。

 

普遍性上之同,不礙個體上之異;

 

個體之異,亦不礙彼此具有某些條件之同。

 

又謂同異本由比較而得,故須立比較之標準。

 

但類不同之事物,不可用同一標準作比較。

 

2.亦反對名家堅白離與白馬非馬之說,而以為「堅白域於石」而不相離。至於白馬與馬乃小類與大類之別:(1)兩類之關係只能「是」而不能「非」,故曰「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

 

(2)若兩類用「非」字連接,則須用加詞以成為「是而不然」之方式,如「盜,人也(是);愛盜,非愛人也(不然)」。

 

3.墨辯又區分名詞與謂詞,名有三:達名、類名、私名。

 

謂有三:移謂、謂、加謂。

 

4.墨辯亦論及條件關係,「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之「小故」,乃必要條件。

 

「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之「大故」,乃充足必要條件。

 

唯「有之必然,無之不必不然」的充足條件,則墨辯未曾論及。

 

(二)論知識與時空:1.關於知識問題,墨辯所謂「知,材也」,是指認知的本能(能知);

 

「知,接也」,是指認知的對象(所知),以能知接所知,即可成就知識。

 

「慮,求也」,表示有目的之知識活動。

 

「明也」,表示理解之能力。

 

而要獲得知識,墨辯以為有「聞,說、親」三個途徑。

 

2.至於「久」(時間)與「宇」(空間),墨辯以為「不由五路(五官)而知」,乃感覺以外的知識。

 

3.墨辯又以維護經驗知識之立場,駁斥名家之理論,如以為火之熱,乃客觀之存在,不只是主觀之感覺,以駁斥「火不熱」之說。

 

又以單位點(端)之觀念,辯駁無限分割之理論,認為「斫半」,必須有單位以計算其半,但到達一不可再分之單位點(端),便不可斫矣。

 

故反對「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之說。

 

(三)辯術:墨辯認為辯之功用,在政教上可以明是非,審治亂;

 

在名理上可以明同異,審名實;

 

在生活上可以處利害,決嫌疑。

 

墨辯亦很重視辯論的致勝之道,認為:1.必須有正確而當理的論點,以求立於不敗之地。

 

2.必須循對方之論點,擊中其要害,使之自疑而以我為然。

 

如此立與破雙管齊下,即可獲勝。

 

而辯論之術,可以分為七步:所謂或,是對方之論點並不盡然;

 

假是舉出不然的事實以證明對方之辭為假為非,這二步是破;

 

效是自立可以為法之辭以顯正理,這一步是立;

 

辟是以譬喻說明己方之理;

 

侔是比照前一辭以引出新辭,層層推演以證己之是而明對方之非;

 

援是反詰之辭的運用;

 

推是抓住對方所承認的道理而加以引伸推廣,使對方不得不接受我方之辭義。

 

至此,雙方歸於同一,辯論自然止息。

 

(蔡仁厚)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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