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53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健康快訊/認識燒燙傷及處理方法】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2-8 08:04:48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健康快訊/認識燒燙傷及處理方法

 

 

皮膚是身體重要的器官,一旦受到燒燙傷害,不但會失去了原有的功能,還會釋出有害的化學物質,且壞死的組織更是細菌繁殖的溫床,將成為全身感染的門戶。(圖文/中華民國兒童燙傷基金會)


在病患送達醫院後,醫護人員根據病患受傷面積及燒燙傷傷口深度,來做嚴重度分類,並做適當的傷口處理。目前健保局已明列燒燙傷病患住院標準,嘉惠不少病患及家屬。


病患在遭逢燒燙傷意外事件後,醫護人員皆期使病患得到整體性醫療,以病患及家屬為中心,使「身、心、靈」得到全方面的醫治。


燒燙傷依發生原因分為五種:


熱液燙傷:如沸水、熱湯、熱油、熱茶、洗澡水等。


火燄燒傷:如瓦斯爆炸、火災或酒精燃燒等。


若病患有臉部焦黑、鼻毛燒黑、聲音沙啞、呼吸困難的情況,則必須懷疑可能是呼吸系統吸入性傷害,此種類型燒傷會因熱空氣或火燄造成上呼吸道的傷害,同時因有毒煙霧或氣體成份造成支氣管及肺部的損傷,影響呼吸功能,死亡率相當高。


化學灼傷:如被潑灑硫酸、硝酸、強鹼等,造成組織蛋白變性、脫水、皂化等變化,多發生於暴露的頭頸胸部,常形成顏面及眼部的嚴重傷害。


電灼傷:如接觸高壓電、接觸電插頭所引起。


嚴重的電傷多為高壓電所引起,可分為電流燒傷、電弧傷及火花燒傷。


高壓電傷會引起肌肉壞死,分解出來的肌球蛋白會阻塞腎小管而導致急性腎臟衰竭。


電灼傷是嚴重的急症,通常需住進燒燙傷加護病房治療。


吸入性呼吸道傷害:在失火現場或密閉空間遭受燒傷的病患,有臉部焦黑、鼻毛燒焦、聲音沙啞、呼吸困難的情況,必須懷疑是“吸入性呼吸道傷害”。


吸入性呼吸道傷害會造成呼吸道的傷害,不僅因熱空氣或火焰,同時有毒煙霧或氣體造成氣管及肺部的損傷,影響呼吸功能,死亡率相當高。


其他:如接觸性燙傷(如機車排氣管燙傷)、曬傷、凍傷、幅射線燒傷、蒸汽燙傷等。


(一)以嚴重程度區分


輕度燒燙傷:門診換藥治療。


中度燒燙傷:需住院治療。


嚴重燒燙傷:需送往燒燙傷加護中心治療。


(二)傷口治療原則


清潔及保護傷口,防止微生物感染及促進傷口的早期修復。


減輕傷口的疼痛。


深二度及三度傷口應考慮施以早期清創及早期植皮,以便留下之功能障礙與疤痕程度減至最少。


(三)傷口處理方法


初步處理:


(1)初步清創:清除死皮、毛髮及污染物,以使傷口清潔。


(2)包紮療法:使用藥物及敷料於傷口上,再包紮及固定,每日換藥壹至貳次。


(3)暴露療法:口、眼、鼻周圍等無法妥善包紮部位。


手術處理:


(1)焦痂處理:焦痂是傷口上壞死的皮膚真皮層與其他組織,需依傷口上焦痂的情況,進行切開、切痂、及削痂處理,避免併發症發生。


(2)植皮修復法:深度燒燙傷經過焦痂處理以後,必須儘早對傷口進行覆蓋,以防止傷口發生感染及細菌侵入深部組織,同時防止體液和電解質的流失,也減少出血及減輕病患的痛苦。


所謂自體皮膚移植手術的方法,是由病患自己身上未受燒燙傷的部位,取下部分皮層的皮膚,移植到深度的傷口上,通常是選擇大腿或頭皮作為供皮區。


植皮的部位必須固定一至二星期,使移植的皮膚重新獲得血流的供應而生長於被移植的部位。


供皮區約在二週可自行癒合,但除頭皮以外之供皮區都會留下疤痕,受傷面積較大的有可能需要多次植皮術。


(3)生物敷料與皮膚替代品:


常用的生物敷料如豬皮(異種皮)


a.覆蓋於較淺的傷口上:一般療程約一至二週,待新生表皮層形成後逐漸脫落可減少患處的疼痛及控制體液的流失。


b.應用於深層傷患時:可暫時保護傷口直到自體植皮手術,有保護重要組織及促進肉芽組織生長之優點。


c.目前尚無可永久取代病人全層皮膚之人造皮膚,異體皮膚移植也只能作為傷口暫時性覆蓋,近似於生物敷料。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024

 

評分

參與人數 1學習 +12 收起 理由
巨門 心得分享,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9-21 01:21 , Processed in 0.171877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