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美國農業合作】 美國自西元一八六二年公布自耕農場法(HomesteadAct)以後,農耕地急速擴張,同時機械化的進行也使生產力大增、生產過剩,終於導致一八七三年的農村經濟蕭條。
農業合作先驅凱利(Kelly,OliverHudson,一八二六~一九一三),為提高農民的經濟與文化的水準,成立農業保護社(OrderofthePatronsofHusbandry),並推行農民互助會運動(TheGrangeMovement),同時,組織全國農業保護互助會(NationalGrangeofthePatronsofHusbandry)。
在一八七○年,全國二十五州成立互助會二萬社,會員達八十六萬餘人。
一八七五年的全國互助會大會討論通過採用羅虛戴爾的合作原側,於足乃奠定美國農業合作組織的基礎與運動方向。
美國農業合作乃指農村的合作社而言,除農業金融的合作組織外,尚有各種合作社:一、經濟事業分運銷、購買及利用等三種合作社,其中運銷合作社大約有五千八百餘社,社員數三百六十二萬餘人;
購買合作社三千三百社、三百六十萬餘人;
利用合作社二百二十社,五萬餘人。
二、農業金融則有聯邦土地銀行地區合作組織、生產信用合作社、合作銀行及農村信用金庫,合計有二千餘社,社員數達四百八十六萬人。
三、公共利用及保險合作,包括有農村電氣合作、電信電話合作、農村保健合作及農業火災保險合作,共有九千二百餘社,社員數達八十八萬餘人。
合作組織對美國農民的生產與生活影響之鉅,可見一斑。
(孫炳焱)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