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ObjectivityPrinciple),是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也是審計人員查帳時所奉行的準則之一。
會計應盡量在可能範圍內,根據客觀證據(ObjectiveEvidence)來處理,因此客觀性是建立報表使用者對財務報表信心之關鍵,以及會計人員對會計資料取捨之標準。
嚴格客觀性必須具備:一、應免除主觀意見及判斷。
即會計與報告之數據,應儘可能經由買賣雙方當面議價所達成之公平交易產生。
二、具可驗證性(Verifiability),即能被證實。
凡具有相當會計素養之第三者,均能經由同樣會計資料、憑證或記錄,而獲致相同結果。
然而會計資料無可避免地包含一些估計數字,故無法完全脫離主觀意見及判斷,例如折舊計算、壞帳費用估計等。
實務上,客觀性原則遠比上述定義更具彈性,凡估計時,能以合理而有系統方法維持客觀,包括對過去經驗之考慮與對未來合理之預期,而加以決定者,均具有相當之客觀性。
現行國內會計實務對此項原則之運用列舉如下:一、企業一切財務會計事項,應根據客觀憑證,以適當處理方法,作成記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第二條)。
二、會計資料必要時得採用適當估計數字(同上第十二條)。
三、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商業會計法」第十二條)。
(黃士哲)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