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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商學●成本法與權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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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6 16:36: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商學●成本法與權益法

 

成本法與權益法為一公司長期投資於另一公司股票之會計處理方式。

 

所謂「成本法」,乃指投資帳戶照實支成本列帳。

 

投資利益僅包括所收到的股利而言。

 

當一家公司對於另一家公司流通在外的全部普通股,僅擁有一小部分時,則擁有投資之該公司(稱「投資人」)對於另一家公司(稱「被投資人」)所具控制權即甚少,或根本無控制權。

 

遇此種情況,投資人即不能影響被投資人之股利政策,而被投資人的利益達到投資人手上的僅有部分,也就是被投資人所支付的股利。

 

如此,當投資人對被投資人很少控制或無控制權時,所收到的股利代表投資人所實現之唯一報酬。

 

在此等狀況下,投資之會計處理,以採「成本法」為宜。

 

當投資人握有被投資人之足夠股票,而能對被投資公司的管理當局,行使相當重大的控制權時,被投資人所付的股利,當不再是投資報酬的一項良好衡量尺度。

 

蓋投資人可能會控制被投資人之股利政策,此時以應用「權益法」為宜。

 

當採用權益法時,一項投資最先是按取得股分時之成本列記,然後於取得之後,再依被投資人淨資產之變動而加以調整。

 

投資人在被投資人淨利中所占之百分比數,經被承認為一項投資利益,引起投資帳戶帳上數額的增加。

 

同時,投資人對於被投資人所發放股利之處理,視同為將投資轉變為現金,導致投資帳戶之帳上餘額減低。

 

一般而言,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股權,即可視為具有控制權。

 

(曾憲政)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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