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軍眷服務】 一、經常性服務民國三十九年聯勤復制後,軍眷服務項目逐次增加,舉凡軍眷之食、住、醫療,以及技能訓練、生產就業、子女教育、災害救濟、遺族生活照顧等項目,均列服務範圍。
聯勤總部於各地區軍眷管理處設服務組;
各縣市設軍眷服務中心,為服務軍眷之常設機構。
經常性服務項目,其大者言,如:(一)軍眷補給:包括軍眷實物補給、軍眷生活補助。
前者將生活所需米、煤、油、鹽等,依定量委託各地農會或合作社按月送補到家,憑補給單按戶發給;
後者併同官兵薪餉按月發給有眷之官兵。
(二)醫療:臺北市設有軍眷門診中心,聘用其他醫院各科主治醫師駐院應診;
各眷村設診所。
偏遠地區除特約醫院外,尚有巡迴醫療車之設置。
此外,更辦理精神病患之處理與殘障兒童之安置。
(三)軍人子女教育補助:軍人子弟按就讀學校規定補助費額,並於每學期開學前核發之。
二、災害救濟軍眷災害救濟,為軍人眷屬遭遇各種災害所受之損失,而予以金錢或實物之濟助,以解決其急難之所需。
救濟項目包括傷害、死亡,及各種自然與人為造成之災害,就性質言,概可分為一般災害與特殊災害。
屬於一般災害者,如颱風、水災、地震及火災等。
上述災害發生時,由各地區軍眷服務單位派員勘察,視災情按規定標準發放救濟金;
屬於特殊災害者,如意外事件構成多數軍眷傷亡或財產損失。
軍眷災害救助,區分軍眷死亡、重傷、失蹤、財產損失。
如火災、震災、房屋全毀、半毀及房屋淹水箏項目。
此外,凡遺族在撫卹期中及撫卹期滿,如因傷殘、患病、貧困及發生急難時,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救濟。
三、就業輔導訓練軍眷各項技能,並輔導其生產就業,使其從事家庭副業,加入生產行列。
聯勤總部各地區軍眷服務機構,設立各項職業訓練班,免費訓練軍眷各種技能,以充實其生產就業條件,並分別輔導其在家生產、入廠生產、合作生產及從事一般職業。
軍眷技術訓練項目,計有中、英文打字、縫紉、緞帶、電繡、刺繡、編織等。
民國五十六年,更擴大訓練範圍,增加項目,有汽車駕駛、鐘表修理、收音機裝修、玩偶製作等。
由於項目增加,就業領域隨之擴大,就業人數亦不斷增加,其所產生之經濟效益亦極可觀。
(陳家驥)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