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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軍事●軍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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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6 16:11: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軍事●軍事工程

 

為適應國防軍事所需而構建之一切設施,均稱為軍事工程。

 

舉凡營舍、機場、碼頭、工廠、庫房、油池、管道、戰道、橋梁、訓練基地、軍事校舍、軍醫院,以及其他與軍事有關之一切重要建築,均屬之。

 

國防部於民國四十年成立軍事工程委員會,統籌軍事工程作業。

 

八年後,將此委員會改組為國防部工程局。

 

越九年,再改組為聯勤總部工程署,繼續執行軍事工程作業之任務。

 

由於作業範圍廣,任務重,乃畫分實施權責:重大者由軍事工程單位負責辦理,非重大者由三軍各總部自行辦理,效率愈為提高。

 

軍事工程設計之程序,乃由需求之產生,而協調需求,而現地會勘,而工程狀況判斷,而初步規劃,而工程測量,而鑽探,而草圖設計,而草圖簽證,而正圖設計,而正圖簽證。

 

其間,草圖設計完成後,須經工程使用單位審核簽證,如有意見,應提出修正,以作正圖設計之依據。

 

俟正圖簽證,配合預算支持,即曬製藍圖,進行施工。

 

軍事工程施工之實施,分為兵工自建及招商承建兩種方式。

 

前者多屬簡易及技術性較低之工程,由三軍所設工兵部隊任之;

 

後者則屬重大及技術性較高之工程,乃依其工程施工規範及任務期限,排定施工進度,發包按期進行。

 

完工後,依據藍圖驗收,交由使用單位使用。

 

(張世昌)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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