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7 06:41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軍事●軍人讀訓】
民國二十五年三月九日,蔣委員長以軍人讀訓親筆手稿,手令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辦公室主任朱培德,刻日頒布全軍,於各種典禮上,與中國國民黨黨員守則,一齊宣讀。
讀訓全文如左: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我中華民族,雄踞東亞,建國迄今,已歷五千年。
以四萬萬和平優秀之民族,聚居於一千一百餘萬平方公里之士地,復具有悠久光榮之歷史,此其間先聖先賢,慘澹經營,奮鬥創造,固已歷盡險阻艱辛;
自今以後,尤賴我忠勇軍人,保護維持之,乃克使我國家日益發揚光大。
願我全體將士,矢勤矢勇,一心一德,發揮民族固有之德性,砥礪獻身殉國之精神;
念念為救國而犧牲,時時作衛國之準備。
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祖先遺留之廣大土地?
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繁衍綿延生生不息後代之子孫?
如何而後可以保我國家獨立自主之國權?
凡此皆為我全體將士無可旁貸之職責,而一時一刻不可或忘者。
蓋我國家民族永續無窮之生命,實惟我全體將士是賴也。
列舉十條,俾供勗勉。
第一條實行三民主義,捍衛國家,不容有違背怠忽之行為。
第二條擁護中央政府,服從長官,不容有虛偽背離之行為。
第三條敬愛袍澤,保護人民,不容有倨傲粗暴之行為。
第四條盡忠職守,奉行命令,不容有延誤怯懦之行為。
第五條嚴守紀律,勇敢果決,不容有廢弛敷衍之行為。
第六條團結精神,協同一致,不容有散漫推諉之行為。
第七條負責知恥,崇尚武德,不容有污辱貪鄙之行為。
第八條刻苦耐勞,節儉僕實,不容有奢侈浮華之行為。
第九條注重禮節,整肅儀容,不容有褻蕩浪漫之行為。
第十條誠心修身,篤守信義,不容有卑劣詐偽之行為。
以上所揭,不過略舉大端,此外國家一切法令規章,以及連坐法等所規定,為我軍人必須遵守者,凡我全體將士,均應視為典範,共同遵守。
人人以此自勉,並以勉勵同袍,朝夕警惕,拳拳服膺;
俾得發揚奮勵無前之士氣,造成精粹勁練之國軍,共同擔負救國家救民族之重責大任。
我全體將士勉乎哉!?
上項讀訓,於民國二十五年三月十二日由軍事委員會正式公布。
(何志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