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成本原則】 成本乃企業為營利之目的,於取得資產時所支付的代價。
這項代價,不僅包括資產本身的價格,還包括取得這項資產所支付的一切附加之成本。
故會計上所稱成本,乃指總額而言。
各項資產入帳金額之決定,乃會計上最令人困擾的一項問題,因為每項資產都有不同的價格與價值,如市價、售價、淨變現價值及帳面價值等等,究竟以何者做為記帳之基礎呢?
會計人員、企業界及財稅當局一致主張,採用成本記帳。
其理由是:成本具有客觀性與實證性,它是由市場上買賣雙方基於自身之利益,在交易過程中,經過討價還價一番研討後所決定的價格。
這項採用成本記帳的主張,便構成傳統會計基本理論之一,稱為成本原則(CostPrinciple),或成本基礎(CostBasis)。
成本原則不僅是記帳的基礎,同時也是會計上的評價原則。
譬如一家公司於開業時,取得一塊土地成本總額為壹萬元,則在傳統會計下,每年決算表所列示的這項資產的金額,皆為壹萬元;
至於當時約市價為何,卻不予考慮,除非企業結束。
談及負債的評價,亦深受資產評價的影響,在複式簿記下,每筆交易的借方與貸方金額必須相等。
假如前項土地是賒購的,記在借方的資產為壹萬元,則記在貸方的負債亦為壹萬元,兩者均以成本來衡量。
至於業主權益的評價,因業主權益係資產減負債之結果,其本身不能單獨決定,乃依賴資產與負債之數額,而資產與負債均以成本來衡量,故業主權益之評價,自亦脫離不了成本評價原則。
自從世界經濟處於通貨膨脹以來,這項做為記帳與評價的成本原則,受到相當的攻擊。
(劉炳吉)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