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空軍勳獎章】 空軍勳獎章,始於民國二十六年,現用者計有勳章五種、獎章十種。
大同勳章: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型由梅花與十字組成,梅花為國花,代表國家;
十字代表基督救世之標幟。
章中心鑲「大同」二字,象徵榮獲此章者,以博愛精神拯救世人,以達世界大同。
凡指揮得力,運籌適宜,致獲全功者頒給之。
襟綬。
河圖勳章: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中心為河圖圖案,四周為光芒,相傳伏羲氏見龍馬負圖出於河,故稱河圖。
其圖文為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伏羲氏據以畫八卦,迄今四、五千年矣。
象徵榮獲此章者,犧牲奮鬥,維護國家悠久之歷史榮光四射也。
凡於戰鬥期間,處置得當,使空軍獲致重大勝利,或服行作戰任務,累積戰績在八百分以上者頒給之。
襟綬。
洛書勳章: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中心為洛書圖,相傳夏禹治水,洛水出神龜,背負文,有數至九,禹以而第之,以成九疇,其文為載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而五居中,是謂之洛書。
九疇為禹王治理國家之大法,夏迄今已五千餘年。
本章乃顯示我數千年前已有優良之制度,並象徵榮獲此章者,為發揚傳統,宵旰匪懈,功在國家民族也。
凡協同陸海軍作戰,適合機宜,有利於全盤戰局,或服行作戰任務,累積戰績在七百分以上者頒給之。
襟綬。
乾元勳章: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面為乾卦符號圖,乾代表天,天行健不息,象徵榮獲此章者,其功使國運昌隆,綿綿無止也。
凡協同陸海軍作戰,適合機宜,獲得重大勝利,或服行作戰任務,累積戰績在六百分以上者頒給之。
襟綬。
復興榮譽勳章:二十六年十二月三日頒行,分一、二、三等。
章面中心為國花,代表國家;
五架飛機,代表我中華民族,係由漢、滿、蒙、回、藏五大族所組成;
四邊之機翼,代表空軍,象徵我空軍為國家民族之復興及榮譽而英勇作戰也。
章之下半周鑲有三紅星者為一等,二星者為二等,一星者為三等。
凡對作戰建有功績,或服行作戰任務,累積戰績在四百八十分以上者,頒給一等;
在四百分以上者,頒給二等;
在三百二十分以上者,頒給三等。
襟綬。
星序獎章:二十七年五月五日頒行,章分為一星至十星十種。
章型一星至四星,為翼形,代表空軍,中白色上鑲金星無綬。
五至十星,除機翼外,更飾以嘉禾及火炬,並以一大金星代表五星,有綬。
星之數目,表示擊落敵機架數,一小星表示一架,一大金星表示五架,因以星之多少為序,故曰星序獎章。
一至四星不用綬佩在左襟口袋上方,五至十星,綬佩左襟。
鵬舉獎章: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面為國徽光耀圖,國徽下為一鵬鳥,展翼凌空,邀遊無阻,象徵我空軍強大神勇也。
凡服行作戰任務累積戰績三百分以上,或作戰英勇有相當之成就者,頒給之。
襟綬。
雲龍獎章: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面為雲龍圖,龍之為物,出沒無常,變化多端,象徵我空軍機動神速,克敵制勝,神鬼莫測也。
凡服行作戰任務累積戰績在二百四十分以上,或作戰英勇有相當之成就者頒給之。
襟綬。
飛虎獎章: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面為飛虎圖,虎為獸中之王,兇猛異常,添生雙翼,益增其兇猛,象徵我空軍人員如虎生翼,作戰勇猛無敵也。
凡服行作戰任務累積戰績在二百分以上,或作戰英勇有相當之成就者頒給之。
襟綬。
翔豹獎章: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面為飛豹圖,豹性兇狠,奔躍矯捷,象徵我空軍鐵翼平展,翱翔天空,機動迅速,戰必勝,攻必克也。
凡服行作戰任務,累積戰績在一百六十分以上,或作戰英勇有相當之成就者頒給之。
襟綬。
雄鷲獎章: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面為鷲捕物圖,鷲性獰猛,爪銳嘴利,獵取獐鹿,如囊取物,象徵我空軍雄健勇猛,必能達成任務也。
凡服行作戰任務,累積戰績在一百二十分以上,或作戰英勇有相當成就者頒給之。
襟綬。
彤弓獎章:三十四年六月十四日頒行,不分種等。
章面為彤弓射紅星圖,古人后羿善射,相傳曾以弓箭射日,紅星表示共匪,象徵我空軍炸射敵軍如后羿射物之必中也。
凡服行作戰任務,累積戰績在八十分以上,或作戰英勇有相當成就者頒給之。
襟綬。
宣威獎章:二十八年頒行,此章分為一、二、三等。
為翼形,中嵌炸彈,翼代表空軍。
炸彈表示威力。
一、二等在翼外加飾嘉禾與火炬,嘉禾表示中國,火炬表示光明,象徵我國為光明而戰。
凡服行作戰任務,累積戰績在二十分以上者頒給三等;
四十分以上者頒給二等;
六十分以上者頒給一等。
三等者為無綬,一、二等為襟綬。
懋績獎章:三十二年四月八日頒行,分甲乙種,每種又分為一、二等。
章中央機翼代表空軍,內鑲「懋績」二字表明章名。
四周輻射線為光芒,方狀物表示功績,象徵空軍健兒盡忠職守,成果卓著,光芒四射,依光芒多寡,區分甲乙種,各種競賽成績特著者頒給之。
校級以上軍官頒給甲種,尉級以下官兵頒給乙種,先頒二等,再頒一等,現亦可作為累功換章之用。
襟綬。
楷模獎章:三十二年四月八日頒行,分甲乙種,每種又分為一、二等。
章中央之方形代表規矩之意,中鑲「楷模」表示章名,外圍機翼表示空軍,四周為光芒,象徵空軍健兒盡忠職守,方心不阿,為人楷模,榮譽之光四射也。
光芒多寡,區分為甲乙種,紅藍色區分一、二等。
對保管器材縝密周到,軍風紀嚴肅,及盡力於工作卓著績效,足資楷模者頒給之。
校級以上軍官頒給甲種,尉級以下軍官、士官、士兵頒給乙種,先頒二等,再頒一等,亦可作為累功換發獎章之用。
襟綬。
(賀全泰)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6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