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科學●林奈】 林奈(CarlvonLinne,西元一七○七~一七七八年),是十八世紀瑞典的醫生,其名字若拉丁化則叫CarolusLinnaeus,幼就對自然之歷史發生濃厚的興趣,經其終生不斷地研究,才選擇出生物之重要基本特徵,做為分類之依據,創立了給廣大生物界建立良好且實用之分類體系,而與一八五九年以後之演化學說的立論不謀而合、相輔相成,此誠非林奈始所能料及者;
後生之生物學家採用其大部分方法,使現今之生物分類系統反射出生物間之真正關係。
林奈創立生物命名之二名法(BinomialSystem),每一生物之名稱都是拉丁文,同一種生物在世界各地皆以同一名稱出現於科學文獻中,他的命名法發表在自然系統(SystemNature)一書第十版(一七五八)中,後人稱之為今日分類學(Taxonomy)之開端,林奈亦被尊稱為分類學之父。
他依動物與植物的特徵之異同,將特徵相同者歸屬一類,最後將動物和植物排列成一系統,使後學者易於辨認,他所制定的法則,規定每種生物必須有一個具有兩個字的名稱,此即為今日所稱之生物學名:第一個為屬(Genus)名,第二個為種(Species)名,屬名除列於第一位之外,其第一字母需大寫,其餘字母可小寫,種名則位於屬名之後,且不必大寫,可是在英文之科學文獻中,屬名與種名均應以斜體字表示之,若是用印刷體表示,則應在屬名興種名之下畫一橫線,藉此說明屬名及種名之獨特性。
種名是代表特徵相類似之一群生物,而相似的種可組成一屬,第一個描述動物或植物的人名或其名字之第一字母大寫置於學名之後,如CanisFamiliarisL.,最後之大寫字母是林奈,他是第一個用此學名代表一般之狗。
林奈之生物二名法對生物之分類是一大進展,但當愈來愈多之生物種類被描述與命名之後,世界各地逐漸產生了一些生物命名的混亂,於是動物學家及植物學家在國際會議上,乃不斷地將生物命名之規約,加以修改和補充。
一般而言,現今生物命名法均採用優先權(Priority)制度,第一位公布之學名為該種類之有效名稱。
林奈將具有相同特徵的種歸納入屬,此外,他仍用了另外兩級分類單位即「目」和「綱」,一個以上之屬可納入目,一個以上之目可組成一綱,每一階層之分類單位,皆依據某些相似之特徵組合而成;
現今之分類系統中,尚有其它階級增入,例如在目與屬之間增一「科」。
最高級不是綱,而是「門」(Phylum),此外還有亞門、亞綱、亞目、亞科、亞屬及亞種等等之加入,以便生物分類學家,更能明晰表示出生物系統分類之關係。
(沈世傑)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