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後設倫理學】 為了研究方便計,學者們通常把倫理學分成兩大部分,一為規範倫理學,一為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
一般地說,前者旨在研究善的外延,即指出具有什麼性質的事物是善的。
因此,規範倫理學是要獲致一組可接受的一、道德義務判斷,二、道德價值判斷,三、非道德價值判斷。
至於後者,它旨在研究倫理字詞的意義及其間的交互關係。
英國哲人摩爾(G.E.Moore)的倫理學原理(PrincipiaEthica,西元一九○三年)一書,可以說是後設倫理學研究的濫觴。
由於這門學問完全是哲學的分析所組成的,因此它又有底下各種名稱:分析倫理學、批判倫理學、理論倫理學、倫理學的知識論以及倫理學的邏輯。
它的問題約可歸為四類:一、是非善惡等倫理字詞的意義或定義是什麼?
或者說,含有這些字詞或概念(以及類似的字詞或概念)的判斷或陳述,其性質、意義或功能是什麼?
或者說,使用這類字詞和語句的規則是什麼?
二、這類字詞在道德上和非道德上的用法如何區別?
三、行為、良心、自由意志、意向、承諾、責任等相關之字詞或概念的意義為何?
如何分析它們?
四、倫理的判斷和價值能被證明、證實或被顯示為有效嗎?
假如可以,那麼到底要用什麼方法呢?
而且,到底要用那一種意義來說明呢?
或者說,道德上的推理和價值上的推理的邏輯是什麼?
以上的一和四兩類問題是比較標準的後設倫理學問題,不過晚近也有不少人在談論二和三。
但最根本的問題仍應屬四。
因為後設倫理學研究最後是要了解,我們所接受的道德判斷和價值判斷足否「有理由成立」(Justified),其次,不論成不成立,其理由為何。
從以上各類問題的探討,形成了許多後設倫理學的理論,最重要的有三個,如下:一、倫理的自然主義或定義主義(EthicaNaturalismorDefinism)。
根據這種理論,所有的倫理語句(含有善、對、應該,或義務等字眼的語句),都可以翻譯成非倫理的語句,而不喪失意義;
例如,把善定義作快樂,因此,我們所應該做的事,就是會產生或導致快樂的事。
二、倫理的非自然主義(EthicalNon-Naturalism)。
根據這種理論,至少有些倫理的字詞或語句,不能夠譯成其他任何一種語句,它們是獨立自主的一類語句;
例如,摩爾認為對是可以定義,但是善卻是不可定義的。
三、倫理的非認知主義(EthicaNon-Cognitivism)。
根據這種理論,倫理的語句完全不表達任何命題,因為它們沒有真假可言。
例如情緒主義(Emotivism)者的倫理學,他們認為倫理字詞或語句只是表現說話者的態度、命令、建議、評價等。
(黃慶明)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