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社會改革】 社會改革(英文為SocialReform,德文為Sozialreform,法文為RéformeSociale),指一種社會的集體努力,用以消除或減緩整個社會或其部分組織的弊病。
社會由於階層化的結果,呈現權力、聲望、財富,及精神滿足的分配不均現象,現行體制對功一階層雖是有利,為能的,但對某些階層卻是無利的,是反功能的,依社會的價值觀念,革新社會體制,謀求較理想的分配方式者,是社會改革的主要根源。
社會改革的思想淵源於西元十九世紀西方的社會進步說。
該學說認為現行社會結構有其存在慣值,應予以維護,但局部的改造,乃是進步的表現,有其必要。
依此馬列主義者的看法,社會改革與社會革命是兩個相對的概念,前者指社會秩序或社會體制的根本轉變,即整個社會的全盤變革,而此一轉變無法循由社會改革達成。
但此一觀念在今天已受人拋棄,多數思想家認為緩和漸進之部分累進性改革,可達到社會全面變革的目標。
國父的三民主義代表此一見解,認為節制資本及平均地權政策的推行,可達到均富、均等的局面,在此過程中並不需要任何非常及暴力的手段。
從概念和範圍說,社會改革處於社會工作與社會(SocialEngineering)之間,其主要特徵是此項運動由政府機關發動,改革的範圍超過個人與家庭的問題;
以部分社會結構或某一社會制度之改變為目的;
肯定現存在社會結構與政治體制的價值;
採漸進緩和的秩序;
在既存的社會制度或社會結構的架構內,實行改制。
(范珍輝)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