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6 07:58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社會●社會】
社會二字有許多解釋。
中國古時有所謂「社」,是指祭地神之所,如云:「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闊不可盡敬,改封土為社,以報功也。」
後乃引伸而指人群集合聚居之所,如云:「二十五家為社」、「成群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均屬此義。
在後又用以指志同道合者集合之所,如「詩社」、「文社」、「書報社」之類。
而以社會二字連用者,則始見於舊唐書玄宗本紀內所謂「村閭社會」,後復見於二程全書內所謂「鄉民為社會」。
至於現今通用社會一詞,則譯自英文(Society)或法文(Société),與社字引伸之義相通。
惟現在社會一詞,有許多不同的定義或解釋。
通俗所謂社會,有二種定義:一謂社會就是地方或地區,如云:臺北社會,就是指臺北地區;
香港社會,就是指香港地區。
另一以為社會就是一群人,如云:學生社會、勞動社會、婦女社會,都是指一群人。
依國父孫中山先生的解釋,則謂:「社會兩個字,就有兩種用法:一是指一般人群而言,一個是指一群有組織的團體而言。」
(民族主義第一講)又在軍人教育文中,國父又稱:「社會者,即分工最大之場所也。合農、工、商等之各種組織,而始成一大社會也。」
此乃指有組織之社會。
若依中外社會學家的意見,又有不同的各種說法,茲舉數項如下:金斯堡(M.Ginsberg)說:「社會是人類關係的整個組織,一切人與人的關係,無論是直接的或間接的,有組織的或無組織的,意識的或無意識的,互相的或敵對的,都包括在這名詞以內。」
這是廣義的社會。
費希德(J.H.Fichter)謂:「一個社會是有組織的人們的一個集體,在一共同地區內一塊生活,在各團體中合作,以滿足其基本的需要。有共同文化,並且在功能上是一特殊的複什單位。」
這是狹義的社會。
嚴復譯社會通詮一書,中有云:「社會者,群居之民,有其所同守之約束,所同蘄求之境界。
是故偶合之眾雖多,不為社會,萍若而合,絮若而散,無公仞之達義,無同求之幸福,經制不立,無典籍記載之流傳,若此者,幾不足以言群,愈不足以云社會矣。」
此則指明社會與非社會之區分。
在社會學原埋一書中,孫本文則指出:「凡具有交互與共同關係,與表現交互與共同行為的一群人,都可稱為社會。」
謝徵孚在所著社會學一書中,則對社會有如下之解釋:「凡是集合的人群,具有集體意識,服從同一權力,表現共同行為,即稱為社會。」
孫、謝二氏上述解釋,比較屬於狹義的說法,也是比較正確,合乎現在一般通用之社會意義。
(丘正歐)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