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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建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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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5 15:10: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建國大綱

 

建國大綱,係於民國十三年四月十二日由國父頒布,全文共二十五條,為國民政府建設國家的基本準則和依據。

 

故第一條開宗明義首先揭櫫:「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建設中華民國。」

 

第二、三、四條,依次列出:「建設之首要在民生」,「其次為民權」,「其三為民族」。

 

與一般慣列民族、民權、民生之順序,已有所不同,其重視國計民生之精神,亦於此可見。

 

第五條則為建國程序之釐訂:一曰軍政時期,二曰訓政時期,三曰憲政時期。

 

一軍法之治,約法之治,憲法之治的另一意義。

 

第六、七兩條,係標訓政時期之宗旨與作為,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掃除國內之障礙;

 

一面宣傳主義,以開化全國之人心;

 

而促進國家之統一。

 

並確定軍政與訓政畫分的時期。

 

第八至十八條,係標訓政時期之宗旨與作為,主要在實施地方自治。

 

自治以地方之人力、財力、物力等,來辦地方興利除弊之公益事業。

 

以縣為自治之單位,厚植人民行使選、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政權之基礎;

 

省立於中央與縣之間,以收聯絡之效。

 

迨地方自治已成,則國家組纖始臻完密,人民可本諸地方之政治訓練而與聞國家大政。

 

中央與省之權限,採均權制度,以事務之性質,為畫分之標準。

 

十九條至二十五條之條文,係明由訓政遞嬗於憲政所必備之條件與程序。

 

其要為設立五院,試行五權之治。

 

憲法未頒布之前,各院長皆歸總統任免而督率之。

 

全國有過半數省分達至憲政開始時期,則召開國民大會,制頒憲法。

 

憲法頒布之後,中央統治權則歸於國民大會行使,充分行使四種政權。

 

國民政府於全國大選完成後三個月,授政於民選政府,而建國大功亦於此告成。

 

總之,建國大綱係以掃除革命障礙為開始,以完成國家建設為依歸,本末先後,層次井然,是國父手創建國大經大本的藍圖。

 

(葉祖灝)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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