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軍事●攻擊防禦遭遇戰】 攻擊:在戰場上運用優勢兵力捕殲敵軍,以奪取重要地形之作戰手段,謂之攻擊。
通常區分為準備(集結與展開)及實施(發起、前進、衝鋒、陣內戰)兩個階段。
其基本方式為包圍(以主力由敵一翼或兩翼攻擊敵側背,截斷其退路而捕殲之),迂迴(繞越敵主力,攻佔其後方深遠目標,迫敵轉用其大部兵力於我選定之時、地而予以捕殲)及突穿(運用兵力貫穿敵防禦陣地,將敵分割、包圍而各個擊破之),有時得採正面攻擊或有限目標攻擊;
如有好機可乘,得採立即攻擊;
無論採用何種方式,均可依狀況運用佯攻、滲透,暨敵後部隊及游擊隊之活動等手段配合,使主力部隊作戰有利。
攻擊之要領為:掌握敵情地形,選定攻擊目標,形成攻擊重點,發揮統合戰力,活用戰鬥手段及奪取地形要點等;
如有高產量核武器,可用於敵縱深及側翼;
較低產量者,則多用於攻擊部隊正前方敵陣地之目標。
防禦:確保某一地區,拒止、消耗敵軍或摧破敵之攻擊,謂之防禦。
通常區分為準備(計畫與命令、防禦編成及陣地佔領)及實施(警戒部隊戰鬥、前方防禦部隊戰鬥、預備隊逆襲及阻止)兩階段。
其基本方式為機動防禦(以一部固守或遲滯敵軍,以主力適時出擊或逆襲敵軍)及地區防禦(以主力固守完整編成之陣地,並用火力及逆襲殲滅敵軍);
依狀況,得綜合運用或同時採用。
防禦之要領為:利用地形,嚴密警戒,相互支援,縱深防禦,四週防禦,保持彈性,適切疏散,部署協調之火力與阻絕,及適切採用攻擊手段等;
尤應靈活運用敵後游擊隊或留置部隊,適時牽制敵之攻擊;
如有核子武器供用,可儘早置敵於我火力下,以遲滯其接近,截斷其增按,癱瘓其補給,或利用副產射線增大障礙效果,惟不能單獨用以長時間代替部隊封鎖或保持某一地區。
遭遇戰:敵我在對進狀態,或敵在靜止狀態時,與敵不期而遇所產生之戰鬥曰遭遇戰;
依當時敵情明瞭之程度,可分為預期及不預期兩種;
迨狀況發展至能從事有計畫與協調之作戰行動時,即轉變為某他作戰方式。
遭遇戰之特質為敵情欠明,故其要訣必求先制;
其要求指揮官獨斷之時機亦特多,但其行動務求符合上級指揮官之意圖。
遭遇戰通常區分為接敵運動、分進、展開(依狀況採用統一、逐次或隔離展開)及攻擊四階段。
其要領為:指揮官基於任務,以獨斷精神及果敢行動,先敵展開於有利態勢,俾於戰鬥初期即能支配戰局;
隨即迅求掌握部隊,及早形成統一之行動。
掩護部隊或前衛,尤應先敵攻佔戰場要點,俾戰鬥之初動有利。
(馮興備)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