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商學●生產合作社】 生產合作社即是指經營種植、採集、加工等生產事業之全部或部分的合作社,亦是指以合作社的方式解決社員生產方面的經濟問題。
生產合作社以其業務範圍之不同,分為部分的生產合作與全部的生產合作,前者乃社員保留其原有的小生產單位,只把生產過程中一部分工作,如同資金的融通、原料的購買、工具的共同利用、產品的共同加工或運銷等,交由合作社代為處理,以節省生產成本,改進產品品質,提高出售價格,亦即由合作社幫助各個社員的小生產單位,改善他們的生產條件;
後者乃社員放棄原有的小生產單位,集合而為合作社大生產單位。
社員一方面是這大生產單位的所有者,一方面又是它的僱工。
其目的乃在實現免除資本家剝削的自傭勞動,或實現大經營制。
生產合作社包括工業生產合作社、勞動合作社、農業生產合作社等。
工業生產合作社的社員兼做資本家與勞動者,生產手段屬全體社員所有,又為共同使用,可稱為集體生產。
勞動者一方面是主人,一方面是僱工,消滅資本家與勞動者兩階的對立,亦消滅了兩者的剝削關係。
勞動合作社是由勞動者共同組成,以合作社的名義,向外承攬包工的工作,由社員共同從事所延攬的勞務,社員除所應得的工資外,年終盈餘按社員已參加勞動,或已得工資的多寡分配。
農業生產合作社,廣義指與農業生產有關,或促進農業生產的各種合作社,而狹義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指社員集體從事農業生產,放棄個人小農場,由合作社組成大農場。
(黃智慧)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