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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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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5 07:46: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夷三族

 

夷三族係秦、漢時代之刑名。

 

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謀反謀判謀大逆等十惡之罪名者,雖無犯意之聯絡,但基於政策上之考慮,處以誅滅三族之極刑,以收威嚇懲戒之效。

 

此乃親屬一體之觀念在刑事法上具體之表現。

 

依史記奏本紀說:「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

 

楊終傳亦說:「秦政酷烈,一人有罪,延及三族。」

 

可見夷三族首創於秦代之刑名。

 

自漢取代秦後,漢高祖令蕭何作九章之律時,有夷三族之令。

 

至高后元年(西元前一八七年),鑑於該刑之殘酷而加以廢除。

 

其後發生新垣平之叛亂。

 

為懲治叛徒,不得不恢復三族之誅。

 

漢初,彭越、韓信等諸名將受夷三族之刑。

 

三族之範圍,因時代不同,說法不一。

 

儀禮士婚禮注說:「三族限於同宗之久昆弟、己見弟及子昆弟。」

 

史記秦紀張晏注則謂:「父、兄弟及妻子。」

 

史記秦紀如淳注則謂:「父族、母族及妻族。」

 

漢書刑法志之夷三族,乃依據張晏注之見解:「孝文元年,詔丞相、大尉、御史,今犯法者己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勿取。」

 

至於當三族之人,依刑法志,先黥、劓、斬左右趾、答殺之;

 

其後,裊其首,菹其骨肉於市。

 

其誹謗、詈詛之人,又先斷其舌,故謂之具五刑。

 

(戴東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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