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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法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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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5 07:46: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法律●死刑

 

死刑,剝奪犯人之生命法益,亦稱生命刑,我國刑法列為主刑中之最重者。

 

按死刑之由來已久,世界各國自有刑法以來,莫不行之。

 

我國古代刑制,依其執行方法,分為絞、斬、腰斬、凌遲等,備極慘酷。

 

現代文明進步。

 

刑法思想變更,不惟死刑適用之範圍大為縮小,其執行方法亦以簡單迅速為主,避免給予犯人無謂之痛苦,更無死刑種類之分。

 

死刑究竟應否存在,此問題在歐洲自十六世紀以降,即為學者爭論之主題,當時係基於宗教之立場而批評,至十八世紀,人權思想發達,一般學者乃根據個人主義,指責死刑之不當,於是死刑之存廢,乃由宗教問題,一變而為社會問題。

 

首倡廢止論者,當推白卡雷(Beccaria)。

 

他根據當時盛行之社會契約說,認為科處死刑與人類社會契約之本意不符,其後學者群起和之,於是廢止之說盛行一時。

 

世界各國受其影響,實際已廢止死刑或曾一度廢止者,不乏其例。

 

主張廢止死刑之理由為:一、從人道主義上,人殺人係一種罪惡,不為現代文明所承認。

 

二、死刑無回復性,一旦誤判無補救之道。

 

三、死刑對被害者之救濟,無能為力。

 

四、死刑不具有充分之威嚇力。

 

相反,主張死刑存置論者,對於死刑之威嚇力,為相當高之評價。

 

(李宗仁)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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