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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大學●中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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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5 07:32: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大學●中央研究院

 

一、沿革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奠都南京,中央政府會議於是年五月間決議設立中央研究院。

 

同年七月,公布中華民國大學院組織條例,規定中央研究院屬於大學院;

 

十一月,訂定組織條例,由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兼任中央研究院院長。

 

十七年四月,大學院改為教育部,以中央研究院直隸於國民政府,定名為「國立中央研究院」,特任蔡元培為院長。

 

(蔡院長於二十九年三月五日在任病故,以後繼任院長另詳「重要人事更替」一節。)

 

十七年六月九日,舉行首次院務會議,宣布正式成立。

 

自是年以至二十三年,先後設置之研究所有:天文、氣象、社會科學、物理、化學、工學、地質、歷史語言、心理、動植物等十所。

 

二十六年七月,抗日軍興,次年,總辦事處隨政府西遷重慶,各研究所亦一再播遷西南諸省。

 

三十年,籌設數學研究所;

 

三十三年,籌設醫學研究所;

 

同年將動植物研究所之植物學組獨立為植物研究所;

 

歷史語言研究所之人類學組則經擴充,擬籌設體質人類學研究所。

 

至是已正式成立之研究所計為十一個,不包括上述尚在籌議階段而未正式成立之數學、醫學、體質人類等三所。

 

其間,氣象研究所原辦之全國氣象測候網部分,因戰時軍事測候需要,工作特繁,特建議政府擴設為中央氣象局。

 

又三十四年春,行政院調整各機構,將中國醫藥研究所交由中央研究院化學研究所接辦;

 

南洋研究所則交由歷史語言研究所接辦。

 

三十四年九月,抗戰勝利,致力復員,奉令接收敵偽機構之「上海自然科學研究所」、「北平人文科學研究所」、「北平近代科學圖書館」。

 

後二者,其圖書由歷史語言研究所接收,設北平圖書史料整理處,專責整理。

 

復員後之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評議會祕書處,及天文、氣象、地質、社會科學、歷史語言等五所遷還南京舊址;

 

物理、化學、動物、植物、醫學、心理、工學等六所,及數學、醫學兩個籌備單位遷至上海。

 

三十七年決定遷來臺灣時,總辦事處人員隨政府南遷廣州,三十八年十月西撤重慶,次月繞道成都,始轉乘飛機來臺。

 

各研究所圖書儀器,則集中上海候輪撤運,乃局勢逆轉,時間緊迫,而運輸工具及經費兩感奇絀,故僅獲指定專輪一艘,勉敷疏運歷史語言及數學二所之人員設備,史語所圖書古物幸得以保全無缺。

 

其餘各所人員設備,則不及撤離。

 

遷臺之初,數學所暫假國立臺灣大學辦公,史語所文物圖書之存置,則租賃桃園縣屬楊梅鎮之鐵路倉庫。

 

新院址經多年覓勘,於四十二年間覓定臺北市近郊南港現址;

 

申請專款配合補助進行興建。

 

部分房舍,初完工於四十三年,於是得以漸次擴充規模,至四十六年,已先後設置植物、近代史、民族學、化學等四個研究所籌備處,然後分別正式設所。

 

四十六年以至六十六年,此二十年間,原有之研究所六個而外,又陸續增設五所,共計十一所。

 

並籌設三民主義、地球科學、資訊科學等三所,設有籌備處。

 

現有各所處名稱及成立時間,臚列如下:(一)歷史語言研究所(隨院遷臺)、(二)數學研究所(隨院遷臺)、(三)植物研究所(四十三年籌備,五十一年復所)、(四)民族學研究所(四十四年成立籌備處,五十四年設所)、(五)近代史研究所(四十四年成立籌備處,五十四年設所)、(六)化學研究所(四十六年成立籌備處,五十四年設所)、(七)動物研究所(四十八年成立籌備處,五十九年設所)、(八)經濟研究所(五十一年成立籌備處,五十九年設所)、(九)物理研究所(五十二年復所)、(十)美國文化研究所(五十八年籌備,六十一年成立美國研究中心,六十三年設所)、(十一)生物化學研究所(五十九年籌備,六十六年設所)、(十二)三民主義研究所籌備處(六十四年成立籌備處)、(十三)地球科學研究所籌備處(六十五年成立籌備處)、(十四)資訊科學研究所籌備處(六十六年成立籌備處)。

 

二、組織中央研究院直屬於總統府,為國家學術研究最高機關。

 

置院長一人,特任。

 

院士若干人,就全國學術界成績卓著之人士選舉之;

 

第一屆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選舉,其名額為八十人至一百人;

 

實選出八十一人。

 

嗣後每年由院士選舉,其名額至多十五人。

 

關於提名、審查、選舉諸程序,根據「院士選舉規程」辦理。

 

院士分為數理、生物、人文三組,每組名額以五人為原則,由評議會定之。

 

院士為終身名譽職,其透過院士會議之職權為(一)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

 

(二)選舉評議員。

 

(三)議訂國家學術之方針。

 

(四)受政府之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之研究事項。

 

現有院士共九十四人;

 

又屬於外籍之名譽院士二人。

 

評議會之組織,由院士選舉經總統聘任之評議員三十人至五十人及當然評議員組織之。

 

院長、總幹事及各研究所所長為當然評議員,院長為評議會議長。

 

評議會之職掌為(一)決定中央研究院研究學術之方針。

 

(二)促進國內外學術之合作與互助。

 

(三)中央研究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補人三人,呈請總統遴任。

 

(四)受中央政府之委託,從事學術之研究。

 

(五)受考試院之委託,審查關於考試及任用人員之著作或發明事項。

 

聘任評議員為名譽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評議會置祕書一人,由全體評議員選舉之。

 

現有十四個研究所處,其名稱則已如上章所列。

 

必要時,得依評議會決議增設其他研究所或研究室。

 

研究所設所長一人,必要時得設副所長一人。

 

並得依研究科目性質分為若干組,每組設主任一人(所長及各組主任須同時為該所之專任研究員)。

 

研究人員分為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助理員四級。

 

必要時得設編纂及技術、管理人員各若干人。

 

行政組織方面,設總辦事處辦理全院行政事宜,受院長、總幹事之指揮監督。

 

下設祕書及總務兩組,會計、人事兩室,各置主任一人。

 

下設祕書、幹事若干人。

 

依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規定:院長、總幹事、研究所所長、研究所籌備主任、研究室主任、總辦事處所屬之組室主管及研究所設有之副所長暨已設組之主任,組織院務會議,以院長為主席。

 

六十六年冬間,評議會通過設置「中央研究院諮議委員會組織辦法」,此一委員會之任務為:(一)接受政府之委託,對國家建設問題作研究、審議、設計之工作。

 

(二)接受院士或評議會之提議,研討有關國家學術、建設問題,向政府提出報告,備供參考。

 

六十七年八月,由評議會選舉產生諮議委員會委員二十人,由院長就委員中遴聘一人為祕書。

 

三、評議員及院士體制之演進有關評議員及院士之產生及其規定名額,已詳上文「組織」一章。

 

此一體制之演進,為上文所未備者,特補述如次:中央研究院為國家學院,學院之構成分子,在歐西各國,通常稱為會員(Member),由學術界有重望人士擔任。

 

中研院成立之初,國內科學研究環境尚未達真正起步階段,欲選舉「會員」,實際頗有困難。

 

除先從本身設立研究所,以為倡導外,為使學術界人士得以參加此一國家學院之策進工作,故有設置評議會之擬議。

 

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由國民政府公布「中央研究院評議會組織條例」,其要點已如上章所述。

 

第一、二屆評議員之產生,乃先由國立大學及獨立學院各系教授先選候選人,再出中研院邀請國立大學校長、研究院院長集會,就候選人名單投票複選之;

 

選定後,呈請國民政府加聘。

 

至第三屆以後之評議員,則因院士制度已告確立,依規定由院士選舉之。

 

院士制度之擬議,始於抗戰後期,當時評議會鑒於國內各學科專門人才已有相當平衡之發展,認為此事宜及早辦理。

 

然茲事體大,幾經慎重研議,至三十五年十月第二屆評議會第三次年會始正式議決,並定名為院士(原組織法內照普通中譯為「會員」)。

 

一面呈請國民政府修正組織法,一面籌辦院士選舉、先由各大學、獨立學院、專門學會,及各研究機關就學術界具有資望人士,分科提名,計首屈獲提名者共四百餘人;

 

次年十月,由第二屆評議會第四次年會就其中選出一百五十人為院士候選人,經公告四個月,至三十七年三月,再由評議會第五次年會正式舉行票選,當選者八十一人。

 

第一次院士會議,於三十七年九月在南京舉行,並選出第三屆評議員三十二人。

 

惟當時匪氛已熾,評議會既不易召開,院士會議亦難依期舉行。

 

三十九年,政府遷臺,院士及評議員大都淪陷大陸,或散居國外,限於法定人數之不足,集會更成問題。

 

迨四十三年在臺院士舉行第三次談話會,及四十四年在美院士談話會一再商議,始決定即以報到之院士為全體院士。

 

四十五年五月經奉政府核准,七月間在臺北、香港分別登報公告,計登記報到者十九人。

 

乃依法於四十六年四月在臺北召開第二次院士會議,議決舉辦四十六年度院士選舉,並就評議員餘額增選五人。

 

因此,第三屆評議會得於四十六年四月正式舉行第一次會議,八月再舉行第二次會議。

 

選定四十六年度院士候選人三十四人,依法公告,留待院士會議選舉。

 

至四十七年四月,胡適院長返國履任,主持第三次院士會議,完成四十六年度院士選舉。

 

新選出院士十四人,連同原有院士已報到之十八人(原報到十九人中,王寵惠院士時已病故),共計三十二人。

 

在第三次院士會議中,並根據前此舉行第三屆評議會第一次會議修正之院士選舉規程有關規定:「遇特殊故障,院士選舉得併年辦理,總名額最多仍為十五人。」

 

決議合併舉辦四十七年度及四十八年度院士選舉。

 

自後,院士會議每兩年舉行一次;

 

未舉行之年,例由院長在美邀請國外院士以座談方式會商,藉資集思廣益。

 

四、任務及工作重點依照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二條之規定,其任務為:(一)從事科學研究。

 

(二)指導聯絡獎勵學術之研究。

 

以言科學研究,數理科學方面,有數學、物理、化學三個研究所,及地球科學、資訊科學兩個研究所籌備處;

 

生物科學方面,有植物、動物、生物化學三個研究所;

 

人文、社會科學方面,有歷史語言、民族學、近代史、經濟、美國文化五個研究所,及三民主義研究所籌備處。

 

二十年來,由於復興基地經濟建設之快速發展,為求學術研究與經建設施作更進一步配合,中央研究院亦措意於基本科學與應用科學之適當並重,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之合理均衡。

 

就配合國家經濟建設而言,上開各研究單位中,以植物、動物、經濟、地球科學、資訊科學等研究所處之關係較切。

 

植物研究所每年皆有研究計畫二十個以上,其中除繼續注重水稻育種之改進外,對於組織培養、植物病態生理等研究方面,獲有突出之成就。

 

最近更著重遺傳工程之研究工作。

 

動物研究所對於設置人工魚礁、培育資源工作多有進展;

 

其果蠅綜合防治研究計畫,對農業生產有所貢獻。

 

經濟研究所繼續進行有關臺灣經濟發展各項問題之研究,定期刊行「臺灣經濟預測」;

 

六十八年完成之「臺灣人力發展方向與策略研究」大型計畫,對於臺灣人力資源運用規畫方面,具有相當價值。

 

屬於人文及社會科學方面之五個研究所及一個籌備處,除美國文化研究所之工作重點,在適應當前國際情況需要,對中美間有關問題作深入研究外,其餘各研究所處,均本弘揚中華文化要旨推進工作。

 

彼此之間,並經常相互合作,注意科際整合研究。

 

經濟研究所與三民主義研究所籌備處對於配合民生建設之有關研究工作,聯繫尤為密切。

 

各研究單位之研究成果,多在其本單位出版之期刊發表,或印成專書。

 

每與國內外學術機構交換,亦有一部分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

 

其有特殊價值者,深受國際學者重視,每被引證或採用。

 

至有關「指導聯絡獎勵學術之研究」任務方面,簡述如次:(一)六十三年間通過之「設置訪問研究學人辦法」,即本斯旨,其對象為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講師以上,或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相當於講師資格以上人員,由所在學校或研究機構首長推薦,通過審查核定。

 

其訪問研究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原則。

 

在同一時期內,每所處暫以接受兩名為限。

 

(二)應各大學要求,為彌補專門師資之缺乏,協助解決教學需要,同意研究人員在不影響本身工作之前提下,在各大學擔任專門課程之講授,或指導研究工作。

 

其時數,依政府規定每週以四小時為限。

 

其原已支領國家科學委員會之研究補助者,則不得支領任課報酬。

 

(三)已具有相當規模之研究所,得提供各大學一部分研究生共同利用研究設備之便利,以增進其工作效果。

 

(四)十四個研究所、處均設有圖書館(室),對外作有限度之適當開放;

 

外界人士就館利用圖書事宜,依各所設備情形,各從其規定;

 

例如歷史語言研究所之善本書籍,須經所長同意,始予就館借閱。

 

(五)在國立臺灣大學設置「傅斯年獎學金」,給與成績優異而有志研習史學、語言學、考古學、人類學之二、三、四年級學生或研究生,暫定名額為五名。

 

又有「周鴻經獎學金」,凡國立大學或學院之數學系三年級以上學生或數學研究所之研究生,數學成績優異者均可申請。

 

暫定總名額為七名。

 

以上兩種獎學金,其金額均為每名每年一萬元。

 

又中央研究院各研究單位接受外界委託,進行專題研究,及關於鼓勵研究人員出國進修暨助理研究人員在國內進修,攻讀高級學位等有關辦法,亦與斯旨有關,此不備述。

 

五、近年重要施為(一)訂定五年發展計畫:根據六十七年間舉行第十三次院務會議之建議,擬訂五年發展計畫草案,六十八年夏間報奉總統發交行政院研議。

 

六十九年間,參照行政院評估意見加以修訂補充,提經第十四次院士會議通過後,呈奉核定。

 

其要旨:繼續充實研究設備,分年增列必要經費。

 

並釐訂各所之研究領域、工作方向,具體進行各項計畫。

 

在人力及經費許可範圍內,與國內學術機構加強合作,支持其專案研究;

 

接受政府或社會機構之諮詢及委託研究事項;

 

並適當兼顧應用科學技術性問題之研究,期使於基本研究之中,兼具激發「科技整合」之潛能。

 

至加強國際學術文化之交流方面,另詳下文有關各節。

 

(二)舉行各項國際學術會議:僅就六十五年至六十九年前後共五年間,由中央研院籌辦舉行之國際學術會議,擇其規模較大而獲有重要成果者簡述如下:1、六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六日,假國立臺灣大學舉行「中美蛋白質化學、蛇毒及荷爾蒙蛋白質研討會」,國外專家講介氨基酸分析技術的極微量化、蛋白質化學合成技術的改良等專題,對促進國內相關研究頗具貢獻。

 

關於蛇毒蛋白質方面,國內研究人員之報告,引起國外參加人員廣泛討論之興趣。

 

至於荷爾蒙蛋白質之研究方面,則有李卓皓院士發表「腦下垂體前葉荷爾蒙蛋白--生長刺激素與脂肪刺激素」論文概要,其研究實驗結果,不僅對於近二十年生物化學界有關理論予以適當肯定,且獲有若干創新及突破。

 

由於此一會議之召開,中美雙方訂定七個相關之合作研究計畫。

 

2、六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舉行「中國近代經濟史會議」,有國內外專家一百三十人參加,分六組進行,對於檢討過去及展望未來之經濟問題進行廣泛探討。

 

3、六十七年間,美國文化研究所為配合五十週年院慶活動,於是年十月六日至八日主辦「中美理想比較研究會議」,應邀參加者有中美韓日菲等國專家學者共八十一人,國內各大學並選派學生代表二十餘人旁聽。

 

會中宣讀論文多篇,討論熱烈,對於促進國際學術思想之交流,具有價值。

 

又前此於同年三月間,並曾舉辦「七十年代的美國政治文化研討會」,分下列三個主題進行宣讀論文及討論:(1)七十年代的美國政治;

 

(2)外交與政治;

 

(3)政治與理念。

 

有中美學者五十餘人參加,對於增進了解美國有關政治文化背景暨外交政策,實有裨助。

 

4、六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月至二十日,由中央研究院主辦,交通部電信研究所及中華民國電腦學會協辦之「一九七八年國際資訊科學會議」,舉行三天,分三組進行專題研討,宣讀論文一百零八篇。

 

大會結束後,並舉行為期三日之小型討論會,邀請國內外有關專家多人發表其專長,此次會議以「資訊系統之理論及應用」為其主題,包括中文計算機及資料處理、微處理機技術及應用、資料基管理及圖形識別與訊號處理等重要問題。

 

5、六十九年八月十五日至十七日,舉行「國際漢學會議」,計分語言與文字、歷史與考古、文化與民俗、思想與哲學、文學、藝術史等六組。

 

計國內外學者應邀參加者共二百七十三人,提出宣讀之論文二百二十餘篇,印有提要於大會中分發。

 

全部論文正根據最後定稿分組彙印,將於民國七十年間印妥,作為開國七十年之獻禮。

 

此次會議,對於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國際漢學研究之學術交流,實饒意義,收穫甚豐。

 

由於我國所保存漢學資料之豐富,現有人才之配合,以及已有之研究成果,藉此次會議在我國中央研究院舉行,使世人體認我國實為世界漢學中心。

 

6、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二十日,舉行「中日韓農業發展會議」,邀請國外學者三十五人、國內學者及來賓共一百四十人參加。

 

並由一九七九年諾貝爾獎金經濟學獎得主之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舒茲博士作專題講演,極一時之盛。

 

7、六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由民族所舉行「社會及行為科學研究的中國化研討會」,屬東南亞區域性學術會議,有中華民國、新加坡及香港學人共六十四人參加。

 

主旨在探討目前社會及行為科學之理論及方法,應用於中國社會可能面臨之困難及其重建等問題。

 

(三)積極參加各項國際學術會議並確保我國在國際科學聯合會總會會籍:國際科學聯合會總會(ICSU)為全世界科學之綜合組織,中央研究院向代表我國參加此一總會;

 

並支援國內各項學會參加其各單項之科學聯合會。

 

計由中央研究院遴派代表出席各項國際學術會議,平均每年約三十餘次。

 

七十年九月九日至十二日,國際科學聯合會總會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舉行第十八屆會員大會,我國由首席代表吳大猷偕同郝履成、蘇仲卿、蔡義本、王紀五參加。

 

由於中共以排我會籍為入會之條件,經大會就同年五月二日該會執行委員會一致通過之一項有關中國問題決議案提出表決,以八十票比零票通過維持原案,除中華民國之會籍得以確保外,大會同時決定,如中共希望入會,必須尊重此項決議案。

 

蓋該會必須堅守科學的普遍性之原則及維護會中每一國家或地區平等與獨立之身分。

 

此外,屬於籌議階段尚待實現之事,不一一列述。

 

六、重要人事更替第一任院長蔡元培,於十七年四月奉國民政府特任,二十九年三月五日在任病故。

 

第二任院長朱家驊於二十九年九月十八日奉國民政府令派代理,四十六年十月辭職,五十二年一月三日病故。

 

第三任院長胡適於四十六年十二月奉總統特任,次年四月十日到職(未到職前,由歷史語言研究所所長李濟代理院長職務),五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在任病故。

 

第四任院長王世杰於五十一五月奉總統特任,同月到職,五十九年四月奉准辭職。

 

現任第五任院長錢思亮於五十九年五月奉總統特任,同年六月四日到職。

 

歷任總幹事為:楊銓、丁文江、朱家驊、任鴻雋、傅斯年、葉企蓀、李書華、薩本棟、錢臨照(暫代)、周鴻經、楊樹人(代理)、全漢昇(代理)、阮維周、袁貽瑾、李亦園(代理)。

 

現任總幹事高化臣,於五十九年十一月到職。

 

(錢思亮)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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