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18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華百科全書●政治●考試權獨立】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2-5 07:19: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政治●考試權獨立

 

考試權之行使,其主旨在於取士。

 

取士之法,三代為鄉舉里選,物教賓興。

 

漢為賢良茂材,魏晉為九品中正官人之法,故在魏晉以前,稱為選舉。

 

隋唐至明清,皆用科舉,稱為考試。

 

考試權自古操諸君主之手,以其重視人材,每親自主持殿試;

 

餘則委諸各級主考官負責選拔,成為半獨立形式。

 

今行民主政治,仍沿用考試制度而加以改進充實之。

 

如建國大綱第十五條規定:「凡候選及任命官員,無論中央與地方,皆經中央考試,銓定資格者乃可。」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考試委員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至此考試權獨立,乃告完全確定。

 

在三權憲法之國家,考試權在行政權之內。

 

我國為五權憲法之國家,考試權乃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鼎立,而又分工合作,在「權」、「能」區分政制下之中央政府,合理有效運行。

 

考試權獨立之終極目的,在造成賢人政治、萬能政府,一可「濟選舉制度之窮」,二可「矯委任制度之弊」,免蹈「分贓政治」之覆轍。

 

現行之甲種考試、高普考試、各特種考試,典試委員長、典試委員均由考試院會議遴選充任,組織典試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

 

彌封、闈揚、試場,均關防嚴密,享譽於世。

 

(侯暢)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566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2-10 09:49 , Processed in 0.156250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