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政治●直接民主制】 直接民主制,是指人民直接參與政治之義,亦即人民直接決定政治問題,此為政治習慣之產物,而非出諸於理論之思索。
古代雅典是直接民主政治最典型之示範,公民大會是由二十歲以上的自由民所組成,享有議決宣戰媾和、派遣與接受使節、處分課稅、歲收、選?
將軍、任免行政官,以及聽取報告、規定宗教的儀式、訴訟、赦免等。
尚有五百人會議(Boule),為公民大會的執行委員會,惟五百人聚集一堂,商議國政殊非易事,乃採用輪流司政之辦法,即將一年分為十期,分別由各部區之議員輪值擔任政務,稱之為Prytanies。
其中主席是由輪值議員選任,任期一日,即為國家之最高元首。
日耳曼民族的制度乃為古代直接民主制的雙璧。
西元前一世紀前後的日耳曼民族,分裂成許多民族,各自獨立,這些獨立的小國家紛紛擁戴一人為王,並與地方的長官共同統治。
政治的最高機構是公民大會(Concilium),每年春天定期召開,緊急時則召開臨時大會。
公民大會議決重大事項,包括選舉國王與地方長官、審判謀反與大逆不道之罪、授與武裝能力、議決宣戰媾和、選任軍事司令官等,此實為國民立法肇其基也。
古代的直接民主制至中世紀幾近絕跡,降至近代,實無多大關連。
惟有與外界孤立的瑞士山間,尚保留與日耳曼民族的遺風相關的公民大會。
現在的瑞士若干郡(Canton)嘗採用公民大會,人民一年集會一次,選舉各郡長官、副長官、大臣與裁判長,以及審議法律預算。
至於瑞士的聯邦憲法,乃是以近代的公民投票制度為基礎,而非公民大會,則為另一意義,自應有別。
除此,美國有一部分的州,亦曾採行此一制度,新英格蘭州自古以來,即實行鎮區代表會(TownMeeting),此實為自然成長者也。
各區鎮民集會含有民會之意味,對公務員提出議案的答辯與說明,而一般鎮民則以反對、贊成,或批判為主。
此制多屬地狹人寡,亦視習慣長期而行。
上溯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直接民主制全以瑞士或美國為代表,同時是實行於小州。
及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威瑪憲法採用公民投票制度,可謂畫時代之卓見。
以前可說是見諸於小州而有直接民主制之傳統國家,現在已驗證為大國而無此制之傳統者,亦能實行,更為議會之無能與不受信任謀求對策,打開僵局,無怪乎各國競相採納,付諸實施。
(詹文雄)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