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或問】
又曰: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
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
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云,明乎若見蒼天。
豈留呼而可為定準耶?
經又云: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不以息之多數而便去針。
是古人用針,惟以氣至為期,而不以呼之多少為候。
若依留呼之說,氣至則可,氣若不至,亦依呼數而去針,徒使破皮損肉,有何益於病哉。
故曰: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甚而,致氣則生為癰疽也。
又謂某穴宜灸幾壯,亦非至言,惟當視其穴俞肉之濃薄,病之輕重,而為灸之多少大小則可耳,不必守其成規。
所言某穴針幾分,灸幾壯,謂病宜針某穴,則宜入幾分,病宜灸某穴,則宜灸幾壯。
針則不灸,灸則不針。
不知其說者,既針復灸,既灸復針,為害不淺。
或曰:《內經》明言足陽明者,五臟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甚熱壯。
刺此者,不深不散,不留不瀉也。
足陽明刺深六分,留十呼;
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
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
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
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
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灸之亦然。
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澀;
刺而過此者,則脫氣,此皆古法也。
如先生所說,則經中所論,並皆非歟?
曰:此古人特論其理之常如此耳。
凡用刺法,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為拘也。
經曰: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
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
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而病益。
又曰:少長小大肥瘦,以心撩之。
又曰:其可為度量者,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也。
若夫瘠瘦而形肉脫者,惡可以度量刺乎?
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為之真者是也。
或曰:近世針法,刺左邊之穴,將針右拈而氣上行,將針左拈而氣下行,刺右邊則反之。
欲補先呼後吸,欲瀉先吸後呼,其法亦可師歟?
曰:經絡周於人身,無有左右上下之別。
今針左右不同如此,將謂左之經絡,與右之上下兩不相同耶?
經曰:刺不知經絡之往來,血氣之流行,不足以為工。
此亦可謂不知經絡之往來矣。
或問近世補瀉之法,男用大指進前左轉,呼之為補,退後右轉,吸之為瀉,提針為熱,插針為寒;
女用大指退後右轉,吸之為補,進前左轉,呼之為瀉,插針為熱,提針為寒,午前如此,午後反之。
其法是耶非耶?
曰:經云: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
此論一年陰陽之升降也,即此一日陰陽之升降,午前陽升陰降,午後陰升陽降,無分於男女也。
考之《內》、《難》,男女臟腑經絡穴俞血氣晝夜周流,無不同。
今言午前午後,男女補瀉顛倒錯亂如此,悖經旨也甚矣。
故曰: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此治之一失也。
又曰:刺實須其虛者,針下寒也,刺虛須其實者,針下熱也。
曰寒曰熱,以針下為候,何嘗以提按而分男與女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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