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英文●美國軍援顧問團】 中美兩國在美國第八十一屆國會,於民國三十八年十月六日修正通過三二九法案,提供中華民國軍事物資防臺灣後,於民國四十年一月三十日在臺北,就美軍援物資之供應及使用完成換文手續。
依據該項換文第三條之規定,中華民國政府同意美方指派人員駐華,履行該項換文內所議定之各項義務。
這些人員在蔡斯(WilliamC.Chase)少將之率領下於四十年六月一日抵臺,組成「美國軍援顧問團」(U.S.MilitaryAssistanceAdvisoryGroup,MAAG)。
顧問團除團本部外,分為陸、海、空、聯勤四組。
組成人員包括第一特種空降部隊第A-二二二支隊、第七心理作戰團中國支隊及美國陸軍審計署駐臺辦事處等。
據已透露之數字顯示,最高人數曾達二千餘人。
軍援顧問團構成美國駐華大使館之一部分。
所享待遇曾由中美雙方經過多次談判,並參考美國與其他國家就軍援顧問團所享待遇業已達成之協議,於民國四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一日在臺北完成換文手續。
我政府同意「美軍援顧問團」在租稅、辦公處所之取得,及公務設備之裝置等取得若干便利,同時由中美合組一聯合委員會,處理該顧問團所享待遇之有關問題。
顧問團的任務係代表美國政府諮商及要求我國針對美軍援物資之使用履行下列義務:一、中國政府須將物資用於保持其內部安全或正當自衛。
二、中國政府須採取中美兩國政府就案商定之各項安全措施,俾使美國政府所供應之祕密軍品、人員協助及情報等,不致洩露或蒙受其他損害。
三、中國政府對於(美國政府)所供應之物資或任何其他可能充作軍用之物資…,不得予以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事實上,中美兩國對於軍援顧問團之任務,多作廣義解釋」,不僅止於美援物資的處理,顧問團也協助中華民國部隊之訓練及裝備。
民國四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中華民國政府同意美國在臺北設立「海軍醫學研究所」,並在換文中議定將該所「暫視為美國軍援顧問團之一部分」。
同時美國民間廠商也可透過顧問團與我進行合作,研究發展各式項目。
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美國卡特政府宣布片面斷交,並於六十九年元月一日終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軍援顧問團於六十八年三月一日撤銷。
(錢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