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2 20:20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天賦人權說】
天賦人權說,乃近代歐美民主主義的理論基礎。
早在十七世紀的時候,英國的著名自由主義思想家洛克(JohnLocke,西元一六三二~一七○四年)就開啟這個學說之端了。
依他說來。
人是一種理性的動物,所以人類在自然狀態中,就有所謂「自然法」,與每人都具有的「自然權利」(NaturalRight),非他人所能加以侵犯和剝奪。
為要保障此種自然權利起見,於是國家和政府,遂應運而產生。
但是把天賦人權說發揮得較有系統而徹底的,不是十七世紀英國的洛克,而是十八世紀的法國民主主義大思想家盧梭(J﹒J﹒Rousseau,一七一二~一七七八)。
盧民初著「不平等論」(TheDiscourseonEquality)一文,說明人世間不平等之所由來,主張返回僕實之原始自然社會。
又在其所著「愛彌爾」(Emil)一書裏,亦有同樣的思想。
但其最重要的著作,還是在於一七六二年所出版的名傾一時的名著:「民約論」(ContractSocial)一書,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
(ManisBornFree)的主張風誦一時,近代世界各國的民主革命,均深受其影響,並且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裏,都曾對這句話加以引用。
此書凡四十八章,每章雖僅寥寥數段,然其含義均甚遠,實不愧為代表近代民主主義理論的權威著作。
氏的天賦人權說,即完全以此書所提倡民約說為根據為基礎。
茲略舉其內容絞重要的數段於次:「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到處都受到束縛。」
「人的最大原則,是保持他自己的生存,他的最大關心,是照料他自己。」
一旦達到解事年齡時,他就會自行判斷他保持自己的適當方法,他便變為他自己的主人了。
「大家生來都自由的、平等的,只有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才肯讓渡一部分的自由。」
「放棄一個人的自由,無異放棄其做人的資格。」
「即使找到一個可以共同運用的力量,保護每個參加者的生命與財產的聯合的方式,各人聯合於全體,但只服從自己的自由,仍保全無缺.這就是我的民約論所下的結論。」
以上所舉數段話,便是盧梭天賦人權說的大概。
在這裏,我們為了要更具體而清楚的瞭解天賦人權說的要義,還可以引用國父孫中山先生的一段話來說明,他說:「盧梭一生民權思想最要緊的著作是民約論,民約論中立論的根據,是說人民的權利,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各人都有天賦的權利;不過人民後來把天賦的權利放棄罷了。所以這種言論,可以說民權是天生出來的。」
(民權主義第一講)根據前舉盧梭所說,和國父的說明,我們便可以明白所謂天賦人權說,實包含有下面三義:一、人類的自然社會,是一種自由的狀態。
亦就是說,人的自由是天賦的,其所以不自由,完全是人為所造成的結果。
二、天賦人權不能讓予、不能放棄,亦不能受侵害。
三、所謂天賦權利有三:即生命、財產和自由。
(林桂圃)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