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計畫經濟】 計畫經濟云何?
所謂計畫經濟(PlannedEconomy),乃為一國生產、分配、交換、消費諸種經濟活動,均須納入整個周密的計畫,並受制於統一政府權力之一種經濟體制;
其所謂「計畫」,乃指整個國民經濟之全面計畫而言,並非某種經濟體制下之生產、消費、分配等計畫,且異於民有、民營,由政府局部限制之統制經濟(ControlledEconomy)。
吾人提及計畫經濟,輒不難聯想其有如下涵義:一、國家計畫;
二、整個(全盤)需要;
三、政府權力;
四、中央管制;
五、統一意志;
六、社會利益;
七、資產公有;
八、國(公)營實業;
九、開發資源;
十、保護貿易;
十一、政治體制(極權政治或民主政治);
十二、軍備工業;
十三、配給制度;
十四、經濟平等。
其類形如次:一、從時間因素而分,原始形的計畫經濟與現代式的計畫經濟;
二、從純理觀點而分,絕對性的計畫經濟與相對性的計畫經濟;
三、從政治立場而分,民主的計畫經濟與極權的計畫經濟;
四、從內容結構而分,全盤的計畫經濟與局部的計畫經濟;
五、從主義類別而分,民生主義的計畫經濟、資本主義的計畫經濟、社會主義的計畫經濟,及共產主義的計畫經濟等種;
六、從形式新舊而分,新的計畫經濟與舊的計畫經濟;
七、從經濟主體而分,僅有社會的計畫經濟而無個人計畫經濟。
計畫經濟為德國所首創,而為各國所採行,並非蘇聯所獨有。
蓋自西元一九一九年五月德國經濟部長魏塞爾(R﹒Wisser)與國務次官梅蘭道夫(W﹒V﹒Wollendorf)向內閣會議提出「計畫經濟案」以還,各國紛紛採行。
國父孫中山先生遲其三年發表「實業計劃」(民國十年),美國羅斯福總統於一九三三年採行「新政」(NewDeal),蘇聯到一九二八年始實行「計畫經濟方案」,其後即有連續之「五年計畫」。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印度、印尼、南越、南韓、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泰國、新加坡、錫蘭、緬甸等國,皆已實現「計畫經濟」;
我自由基地臺灣則自民國四十二至六十四年實行「四年經濟建設計畫」,自六十五至七十年實行「六年經濟建設計畫」,自七十一至七十四年將實行「新四年經濟建設計畫」,其未或離計畫經濟之範疇自不待言。
實則,吾人早已發現世界各國經濟制度-計畫經濟與自由經濟(FreeEconomy)趨向中間路線、調協路線或調和路線,即以我國民生主義經濟體制而言,無論從平均地權之土地國有與土地私有,或是從節制資本之國家資本與私人資本加以分析,其為「計畫經濟」與「自由經濟」兼容並顧,且後者涵蓋於前者之內至為顯然,有謂之計畫性的自由經濟者,有謂之「中間經濟」或「中庸經濟」者,筆者慣稱之為「調和經濟」(HarmonicEconomy),均無不可。
美國學者稱其資本主義(Capitia黃光學lism)為「混合經濟」(MixedEconomy),亦有學者如蘇蘭逸教授(Prof﹒TheoSuranyi-Unger)展望各國經濟制度歸向於「調協經濟」-自由與計畫之調協(CoordinatedEconomy-CoordinationofFreedomandPlanning)。
而國父早有先見之明,曾曰:「二十世紀不得不為民生主義之擅場時代也。」
民國前七年民報發刊詞,無疑早已指出民生主義為世界經濟之主流。
至於自由經濟,乃指一國國民個別經濟活動,遵循個人自由意志而不受任何干擾之經濟制度而言,其內涵、類形及其沿革等在此恕不贅述。
(張弦)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