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目的論】 目的論(Teleology)是由希臘文teles而來,本義便即是目的(End)或目標(Purpose)。
在哲學上目的與目標,學者們則加以略作區分:目的與行為主體的意志希求有關,目標則為達到目的的方法。
一件行為之是否帶有目的,不止被此行為的最後結果所影響,更重要的是行為主體本身的自覺性意義,和帶動此行為的價值追求。
換句話說,只有目標是不足以構成目的性行為的。
例如河川固執地往大海奔流,大海是為流水的目標而非其目的。
再如,在人類作自由抉擇時,是走向自己所指定的目的,不光只是達到目標。
目的論的根本見解為某一存在的活動,指向一個目標,藉此以達到一種順其本質結構的理想狀態。
其預設為每一存有者皆在自己的存有和活動中實現其意義。
人的目的性是最容易了解的,一個人有意識地認識並設定目標之後,便受這些目標的指引而自由地追求。
這種目的性完整而帶有意向,故可稱之為自律的。
另外有他律的目的性,即在人類之下的自然界的目的性。
其目的是外在的、附質的,所欲達的目標是從外面加諸行為主體上的。
例如火箭的目標由發射者所決定,其自身無法有任何自動的方向。
西洋哲學史上各派別對目的論的運用極為廣泛。
柏拉圖(Plato)認為最終極的解釋,應是一種「為什麼」的解釋,必須經由目的的探求方能明白。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之哲學體系當中,則有內在的目的性,使得質料不得不朝著形式演化。
到了中世紀的哲學家們,更發展出了「目的論證」,藉以證明上帝的存在;
萬物中有一真正的,由精神所產生的目的性,給予自然界條理井然的秩序,但給予此秩序的精神,無法在個別的自然物或整個宇宙中找到,顯然應有一超越此世的秩序授予者存在。
文藝復興之後,由於知識論觀點的轉變,康德(I‧Kant)便不承認目的性為現實界的構成因素之一,而只是一制約性原則,用以獲得統一性的判斷力。
量化物理學的長足發展,亦使得西方人改變了目的論的宇宙觀及本體觀,代之而起的則是機械論的解釋,是以目的論和機械論,往往形成雙並峙之局面。
機械論者無法否認目的性的經驗事實,但卻反對可由事物的本質演繹而獲得證明,自然也就進一步地反對目的性原理的普遍應用了。
目的性的探討有助於人們對事物的更深刻了解,以彌補因果分析的不足。
經由目的性的理解,可以揭示出事物的形態及其所以然,更能展現出事物發展的動態。
而事物的根本意義可由其導向的目的所把握。
(周林靜)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