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奏曲式】 VariationForm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變奏曲式是一種音樂形式,音樂中有許多形式以變奏為基礎而發展出來,但是最嚴格的變奏曲式是一種「反覆結構」(StrophicStructure),它的形式是AA1A2A3……等等,其中A代表一個「主題」(theme)或「旋律」(air),而這個主題或旋律在整首曲子中以不同的變化方式重覆許多次(A1、A2、A3等),這些不同形式的變化就是原先主題或旋律的「變奏」。
一般說來,在變奏中所用的技巧有裝飾(ornamentation)、移調(transposition)、轉位(inversion)、逆行(retrograde)、增值與減值(augmentationanddiminution)、模仿(imitation)、速度改變(changeoftempo)與不同種類的節奏變化等。
在變奏曲中最重要的幾個要素有旋律、和聲與分句結構(phrasestructure)等,這幾個要素提供確認主題材料與不同變形間關係的基礎。
變奏曲式通常出現於一些獨立的作品,如巴哈的〔郭德堡變奏曲〕(GoldbergVariations)與貝多芬的〔狄奧貝里變奏曲〕(DiabelliVariations);
或是某首交響曲與奏鳴曲的一個樂章(通常是慢板樂章),如貝多芬的〔熱情奏鳴曲〕(AppassionataSonata)與〔第九交響曲〕。
在具有主題的變奏曲中,主題通當是兩段式的簡短曲調,長度大約是十六小節至三十二小節,而且也大多是由其他的作曲家作品中借用來的。
不過也有一種比較特殊的變奏,其主題並非是一個完整的曲調,而僅是由一組四或八小節的和聲與一系列低音所構成。
這兩類的變奏曲可以分別稱為「樂節變奏」(sectionalvariations)與「連續變奏」(continuousvariations)。
在「樂節變奏」中,每段變奏都有確定的結尾;
而在「連續變奏」中,則是一系列的和聲在整首曲子中不受中斷地一再重覆。
事實上,和聲架構的穩定性一直是所有變奏形式中的必要條件,但是這種情形到了現代作曲家所用的「自由變奏」(freevariations)中就有了不同。
從變奏曲式的歷史發展來看,十六世紀早期的英國與西班牙就已有變奏曲的存在。
而義大利的變奏曲則可追溯至十六、十七世紀的拿坡里樂派(NeapolitanSchool)的作曲家;
尤其重要的是德國在十七世紀基於「聖詠」(chorale)旋律所產生的變奏曲,這種「聖詠變奏曲」(ChoraleVariations)將變奏曲與組曲融合成一種新的曲式。
自十七世紀後,重要作曲家多有著名的變奏曲作品傳世,如莫札特、海頓、貝多芬、舒伯特、李斯特、舒曼、布拉姆斯、丹第、理查史特勞斯、艾爾加與瑞吉(M.Reger,1873~1916)等人。
大致說來,一般作曲家多視變奏曲為鍛鍊作曲技巧的試金石,作曲技巧愈高的作曲家在變奏曲中所展現的巧思也愈令人歎為觀止。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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