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職業學校即對學生實施中等職業知識及職業技能教育的學校,屬於中等教育機構之一種。
大陸地區在一九五一年的學制改革中將國民政府時期原有的多科綜合性職業學校改制、合併為單科性的中等技術(專業)學校,職業學校隨即停辦。
一九五八年三月,為了適應工農業生產發展及青年升學就業的需要,教育部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全國教育行政會議提出:「大力舉辦農業中學、工業中學和手工業中學。」
同年九月,中共中央與國務院又提出了「普通教育與職業(技術)教育並舉」的方針。
此後,農業中學及各種城市職業學校有了較快的發展。
一九六五年,全國有農業中學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二所,在校生三百一十六萬六千九百人;
職業中學七千二百九十四所,在校生一百二十六萬六千五百人。
一九六六年文革開始後,職業學校全部停辨。
一九七七年以後,職業學校恢復辦理。
一九八○年十月七日國務院,確認職業學校為普通教育與職業技術教育相結合的中等學校,大部分由普通中學改辦,主要包括農業中學、職業中學、半工半讀學校三種類型。
按培養目標及種度不同,分職業高中與職業初中兩級。
前者主要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三至四年,培養初、中級技術工人或初、中級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後者主要招收小學畢業生,學制四年,培養具有某種職業基礎知識及職業技能的工人、農民和其他從業人員。
職業學校的辦學形式靈活多樣,多為聯合辦學(其中尤以教育部門與其他企事業聯合辦學居多)。
此外亦有教育部門、廠礦企業、鄉鎮、社會團體,以及私人獨家興辦。
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亦靈活多樣,根據社會的需要而定。
據一九八七年對二十八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職業學校的統計,共開設九百一十個專業(工種)。
其中工業類五百六十六個,農林類八十九個,財經類八十個,醫藥類四十九個,文化體育類八十五個,服務業類三十五個。
職業學校的師資一般由普通高校及職業技術師範學院培養,此外還常聘請企事業單位的技術人員及能工巧匠兼任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
職業學校對其畢業生不負責分配就業。
畢業生多進入人才市場,被擇優錄用。
一九九三年底,全大陸共有職業中學一萬零二百五十五所,其中職業初中一千八百五十二所;
職業高中(含合設)八千四百零三所;
在校學生數為三百六十二萬餘人,其中職業初中學生五十六萬餘人,職業高中學生三百零六萬餘人。
職業高中大致平均分布於城市、縣鎮與鄉村。
而職業初中,則大多數位於農村地區。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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