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合德】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禮樂通貫人情,以化民成俗為要旨。
禮、樂分別經由外在的社會規範和內在的情感陶冶,來防止競爭及淨化情感,故能安定人心,進而平治天下。
古代聖王制定禮樂的目的,也不在滿足感性欲望,而是為了教育百姓辨別愛憎,回歸到道德規範。
此義旨據〔禮記‧樂記〕云:「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
又云:「樂由中出,禮自外作。
樂由中出故靜;
禮自外作故文。
大樂必易,大禮必簡。
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
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
文中極為推崇禮樂可使個人的欲望情感和社會的倫理道德達到統一的效果,此即因禮的形式約束而使行為合乎規矩,因樂的情感調和而使心情舒暢愉悅。
行為是外在的,成為習慣後可以內化;
情感是內在的,內在狀況正常又影響外在行為。
內外融合,成為快樂而行為有方的人,不怨不爭,所有的人都如此,必然形成祥和而有秩序的社會。
在理論陳述上,〔樂記〕較著重介紹樂的社會教育功能,但又多方比較樂和禮的不同以及兩者的功效。
此固是採納〔荀子‧樂論〕所說「樂和同,禮別異」的基本觀點,但禮和樂必須相輔為用,由外而內,由內而外,最後達到一致的目的。
如〔樂記〕云:「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
樂勝則流,禮勝則離。
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
禮義立,則貴賤等矣。
樂文同,則上下和矣。」
又云:「禮者,殊事合敬者也;
樂者,異文合愛者也。
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
又云:「仁近於樂,義近於禮。
……聖人作樂以應天,制禮以配地。
禮樂明備,天地官矣。」
即禮須對於行為方式加以規範,重等級秩序;
樂須對人的情感加以調合,具同化作用;
禮樂純由聖王自外訂定,用以感動人心,變化人情。
由於樂即是內心情感的表現,且必須是倫理道德的感情,特重主體性,故可彌補制度的不足,賦予藝術以政治的使命。
此義據〔樂記〕又云:「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
樂者,通倫理者也。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
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
唯君子為能知樂。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
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如樂則幾於禮矣。
禮樂皆得,謂之有德。
德者,得也。」
文中將聲、音、樂三者區分高下層次,加以統一,並歸結與政、禮相關,認音樂的本質是與政治倫理相關的情感。
因此,禮樂的作用尤須「治心」,藉以喚起人們向善的情感,[樂記]又云:「君子曰:禮樂不可斯須去身。
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
又云:「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又云:「樂者,樂也。
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
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
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廣樂以成其教。
樂行而民鄉方,可以觀德矣。」
文中尤以「反情以和其志」之語最為切要,說明樂能闡揚禮之本義,導養靈性生活,是自然而然的,而非強迫性地發生引導感染的效果。
若人們果能節制欲望,勿流於私,則可志定於中,而不失其和,其所達致之境界,將如[樂記]所云:「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唯樂不可以為偽。」
以為道德是作樂之本。
[樂記]再云:「樂極和,禮極順,內和而外順,則民瞻其顏色而勿與爭也,望其容貌而不生易慢焉。」
又云:「樂者,天地之和也;
禮者,天地之序也。
和,故百物皆化;
序,故群物皆別。」
是故透過禮樂文化,個人不但與社會,而且與自然也會達到和諧統一,這也正是儒家所追求的天人合德之最高境界。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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