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感】 Zusammen-gehorts-gefühlen,FeelingofBelong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人是具有群性的,人一生下來,成為家庭中的一分子,後來成為團體或社會的一分子,而個人對家庭、團體或社會就會產生隸屬感。
德國著名的社會學家佟尼斯(FerdinandTönnies,1855~1936)在其所著〔社會與統體〕(GesellschaftundGemeinschaft)一書中所持的觀點是:社會的特徵就是權利與義務;
社會中的分子因利而合,因害而分,有時因利害之爭而不相讓。
社會結構基於權利與義務,已是具有高於群眾的價值,但是仍然不是最高價值;
最高價值是真正群居生活的價值,那就是統體。
統體不由權利和義務的關係而結合,乃是靠一種「團體感」(feelingofgroup)而團結,而且團結得極為凝固。
所謂「團體感」也就是「隸屬感」,即隸屬於團體的一種意識。
這種情形就是認同團體的一種意識;
每一種人都在扮演不同的角色,幾乎每一種角色都與單位或團體有關,因此個人是隸屬於團體的,當一個人認同團體時,就產生隸屬感。
有些社會學家將「隸屬感」譯成「從屬性」,即從屬他所生活的社會,因為人不能與社會脫離,過隔絕的生活。
但「從屬性」的養成需要學習,在學習如何與人相處,了解人與人之間相互的關係,從關係中去了解「從屬性」(或從屬關係)。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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