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教學法】 DidacticTeach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講述教學法或稱演講法(lecture),是最傳統的教學方法。
儘管批評不少,但其進行過程具有極為簡單、方便的特性,所以仍歷久不衰普遍受到教師和學生的歡迎,可見其依然有合於今日教學的需要和價值。
一般來說,講述法是依照事先計畫好的腹稿,以口語傳遞知識與訊息,較傾向於單向溝通。
其目的主要為:(1)傳遞訊息;
(2)解釋說明;
(3)激發興趣。
適合使用講述教學法的情境:當介紹新的主題或單元時;
當講述得之不易的重要教材時;
想補充教科書的教材時;
在單元結束,欲作總結時;
想引起學生對學科的興趣與欣賞時。
講述法的教學過程是依照知識體系,有系統地、合乎邏輯順序地將內容教給學生,所以此種教學法最適合用來教導系統的知識,特別是知識結構愈嚴密、體系愈完備者愈適合,諸如歷史、數學、物理、化學等,惟其過程較呆板,乃是其略遜一籌之處。
1.講述教學法的教學程序:講述法是一種教學方法,所以應當有一套固定的教學程序或步驟。
胡佛(Hoover,1982)曾提出演講的步驟:一揭示綱要(initialsummary),二詳述內容(detailedinformation),三綜述要點(finalsummary),此「歸納-演繹-歸納」的模式,亦可作為講述法教學程序的架構:(1)揭示綱要:可幫助學生對將要學習的內容作一次鳥瞰,期能提綱挈領抓住學習重心,避免學習過程中見樹不見林之弊;
(2)詳述內容:骨架完整,內容更須充實,教師應說明或解釋教材涵意,以幫助學生理解學習內容;
(3)綜述要點:將具體內容重新整理,可加深學生印象,不致只是片斷瑣碎的學習,使效果打折扣。
2.講述教學法的優缺點:優點--(1)方便有效率,可在很短的時間內,將組織過的教材傳遞給學生,使其得到系統的知識;
(2)經濟,在時間與金錢有限的情況下,師生比例可以很大;
(3)有彈性,可依進度、科目、時間、學生特質等因素,來改變講課的內容與時間;
(4)很容易結合其他教學策略同時併用,產生更大的效果;
(5)使教師與學生各自扮演自己的角色,心理上較舒服沒有壓力;
(6)可訓練學生聽力,從聲音中去掌握訊息、捕捉意義。
缺點--(1)單向式教學,易使學生養成被動、靜態、消極的學習態度,不能主動作批判與創造性思考;
(2)刺激源只有聲音且少變化,使學生不易集中注意,導致上課心不在焉;
(3)沒有提供機會給學生練習口頭溝通的技巧;
(4)教師無法正確判斷學生的理解狀況;
(5)易使教師推卸責任,對教學無效作外在歸因,認為是學生沒有努力學習,而非教師的責任;
(6)進度一致,不能適應個別差異,予以個別指導和補救教學。
講述教學法的長處是非常可取的,若是能改善其不足,避免其缺失,如講述內容配合學生程度;
隨時與學生保持眼神接觸;
教師表達清楚並採用適合學生程度的語言;
避免照本宣科,兼用教學媒體與教具;
不斷地檢查學生是否了解;
教師注意講述時的動作、表情和語言;
適時強調學習重點;
調整講述時間比例、穿插其他教學方式等,則即使是今日文明科技進步,仍不失為一有效可行的教學方法。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