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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動員時督導教育工作辦法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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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00:25: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總動員時督導教育工作辦法綱領〕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總動員時督導教育工作綱領〕係對日戰爭爆發後,國民政府為適應戰時需要,特於民國二十六年(1937)八月二十七日頒發,以指示戰事迫近時各級教育處理辦法。

 

其要點為:1.戰爭發生時,全國各地各級學校及其他文化機關,務力持鎮靜,以就地維持課務為原則。

 

2.比較安全區域內之學校,盡可能範圍內,設法擴充容量,收容戰區學生。

 

3.各級學校之訓練,應力求切合國防需要,但課程之變更,仍須遵照部定範圍。

 

4.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及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得就其本地成立戰時後方服務團體,但須嚴格遵照部定辦法,不得以任何名義妨礙學校之秩序。

 

5.為安定救國教育工作起見,中央及各省市教育經費,在戰時仍應照常發給,倘至極萬不得已有酌量予緊縮之必要時,在中央應由財政部協商呈准行政院核定後辦理,在地方應由主管財政廳局會商呈准省市政府核定後辦理。

 

6.中央及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戰區內學校之經費,得為財政緊急處分,酌量變更其用途,必要時並得對於其全部主管教育經費,為權宜之處置,以適應實際需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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