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長(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總務長係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主管全校房產、基本建設及後勤服務等工作的行政負責人。
一九五○年代以前,大學設總務長一人,主持全校總務事宜,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
一九五○年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暫行規定〕,大學及專門學院設總務長一人,對校長負責,主持全校的行政事務工作,由校長報請中央教育部任命。
其職責是:主持全校後勤工作,制定後勤工作計畫,提出後勤工作改革設想,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負責組織學校固定資產的計畫購置、調配、保養、維修等工作;
負責組織學校教學和科研所需設備、儀器及實驗用品的計畫購置、調配與保管工作;
負責組織管理學校職工的膳宿工作;
負責學校教職工的衛生保健及公費生的保健工作;
負責組織學校基建工作;
負責編制全校的財務預、決算;
負責組織分配和管理學校的基金;
負責制訂後勤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
其任職業務條件是:具有副教授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具備一定的學校管理基本理論知識,掌握學校後勤工作的管理規律,有組織管理能力,身體健康。
一九八七年三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高等學校各級領導幹部任免實施辦法〕規定,在規模較大(在校生達五千人以上)或工作需要(副校長人數偏少)的學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設此職。
其任免改為由學校徵得主管部門同意後決定,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總務長不設副職。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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