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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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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5 00:14: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檢疫

 

Quarantin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檢疫的原文是拉丁字quadraginta,意思是四十。

 

在以前若懷疑船隻上的旅客或貨物有感染傳染病時,會要求船隻停泊在外海四十天,以防止旅客或貨物將傳染病帶入境內,因而得名。

 

所以檢疫是指對可能傳染疾病的人、處所和動物進行隔離措施的意思。

 

檢疫期間之長短完全要看抵抗傳染病的散播需要多少時間來定。

 

國際間的檢疫大概可分為海港、空港、邊境三種。

 

所有從國外來的船舶、航空器、人員及物品都必須經過檢疫。

 

船舶、航空器都必須向港口或機場檢疫單位報告全體船(機)員和旅客之健康狀況,如果無傳染病之虞,船舶或航空器就能進入碼頭或機場。

 

反之,船舶就得停留在港灣處,並且豎立黃旗直到檢疫期完成為止、如果船舶或航空器有隱瞞疾病的情形,將會受到十分嚴重的處罰。

 

空港檢疫和海港檢疫不同,由於航空器速度較快且入境方式不同,其旅客是被允許先到他們的目的地,但衛生局人員會一直追蹤他們,直到確定他們未感染任何傳染病為止。

 

我國之檢疫措施,係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條例]之立法目的與精神,確立檢疫之原則為「對國際運輸交通作最低限度之干預,進行防制國際重要傳染病之散播,以達成最高的安全度」,並依據[傳染病防治條例]、[國際港埠檢疫規則]、[國際港埠船舶無線電檢疫實施要點]、[國際港埠船舶衛生檢查作業要點]、[國際港埠蒸燻消毒實施要點]、[進口水產品物之檢疫規定]及[應施霍亂檢疫品目表]等,執行進出我國國際港埠之船舶、航空器、旅客及水產品物之檢疫工作。

 

為維持國民健康,防範國際檢疫傳染病之傳入,政府原在臺灣地區各主要港口、機場設有檢疫所,嗣後鑑於交通日益發達,國際間往來頻繁,除應加強國境把關檢疫外,建立嚴密疫情監視系統亦為當務之急,乃於民國七十八年(1989)七月一日將所有檢疫所合併成立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除保留各國際港埠原有之檢疫單位外,另於中部、南部各設疫病監視中心,統轄所有國際檢疫及國內疫情監視工作。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目前國際檢疫傳染病為霍亂、鼠疫、黃熱病等三種。

 

疫區之認定乃依該組織宣布之國家、地區,適時予以公告。

 

由於國際間交通日益頻繁,各種國際檢疫傳染病隨船舶、航空器、人員及物品而傳入國內之可能性日形增加。

 

因此,對於入境之船舶、航空器、人員及水產品物等,均應加強實施檢疫措施,以杜絕疫病之侵入。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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