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修科目】 ElectiveSubject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選修科目是指在學校課程的配置中,為因應不同學生的興趣、性向與能力,而安排不同的課程與科目,供學生選擇,以達到因材施教的功能。
選修科目的設置,在世界各國的趨勢中,一般皆在中等學校以上實施。
選修科目和必修科目成為對比的名詞,必修科目是共同的、基本的學科,選修科目為個別的和專門的科目。
歐、美中等教育的傳統,一向以教養內容為主要基礎,因此即使進到十九世紀,拉丁語、希臘語和數學仍為主要科目,而其修讀的年級也有規定。
中等教育課程重大改變的是十九世紀後半在美國所進行的選修制度的實驗。
選修制度的提倡者之一是艾略歐特(C.W.Eliot,1834~1926)。
他將教養教育的理論擴大,做為提倡選修制的基礎;
主張在教養教育中,英語或英國文學、法語、德語、歷史、自然科學等當然包含在其中,強調這些科目的學習,和拉丁語及數學一樣,與形成知識能力有很大的關係。
因此他提出,設定若干科目讓學生選修,並使學生能充分學習課程編輯方式。
一八九三年在所謂[十人委員會]的報告書中,提示了課程的四大類型,課程選修制提出來,並強調中等教育科目中不管那一科,在重要性、地位和有效性方面都是同等價值。
此中等教育科目的等價性的觀念,在進入二十世紀以後,伴隨著公立中等學校學習機會的擴充,逐漸有更多人進入中等教育學習,加上為因應青年人個別學習的需要,開設各種各式的選修科目,因此中等教育的選修科目乃逐漸定型。
一般將中等教育中的課程分為共同必修、專科選修及自由選修三種。
目前因為中等教育以上學習機會擴大,為因應學生興趣的多元,以及進路的分化,實應開設多元彈性的科目。
同時因為在這個階段,促進自主的學習,以及協助主動的選擇進路非常重要,有必要提供學生獲得自己選擇學習內容,及訂定自己學習計畫的經驗。
所以依照學生的希望,提供選修的科目,在後期中等教育非常重要。
我國的課程設置,從國中以上即有選修,然而在國中課程中,是否需要部分選修,甚至像民國七十二年(1983)所頒布的[國中課程標準]中,排有較多的職業試探和分化課程,可能仍有一些爭議。
雖然如此,將選修科目逐步納入中等教育以上之學校課程中,是全世界共同的趨勢。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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