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84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積分歷事法】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2-11-24 23:24: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積分歷事法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積分歷事法為明、清兩代對於國子監生所實施的一種考核辦法。

 

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積分歷事之法,國初行之。

 

監生作監期滿,撥歷部院練習政體。

 

三月考勤,一年期滿送廷試。

 

……其免作監,或免歷一月、二月者,恩詔有之,非常例也。

 

順治三年(1646),祭酒薛所蘊奏定漢監生積分法,常課外,月試經義、策論各一,合式者拔置一等。

 

歲考一等十二次為及格,免撥歷,送廷試超選。

 

十五年,祭酒固爾嘉渾議:「今監生考到日,拔其尤者許積分;

 

不與者,期滿咨部歷事。

 

積分法一年為限。

 

常課外,月試一等與一分,二等半分,二等以下無分。

 

……積滿八分為及格,歲不逾十餘人。

 

恩、拔、歲、副,咨部歷滿考職,照教習貢生例,上上卷用通判,上卷用知縣。

 

例監歷滿考職,與不積分貢生一體廷試。

 

每百名取正印八名,餘用州、縣佐貳。

 

……」從之。

 

十七年,固爾嘉渾奏停積分法,後遂不復行。

 

康熙初並停撥歷,期滿咨部考試,用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吏目。

 

總之,積分歷事法乃清代初期襲自 明代之制,其對國子監生進行課考,由司業每月月考一次,祭酒每三月季考一次,月考列一等者給予一分,列二等者給予半分,一年內積滿八分為及格。

 

及格後,由國子監按照資格咨送吏部習事,撥歷習事期滿,再按成績任官。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9-20 18:50 , Processed in 0.156249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